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调整扩充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调整扩充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全州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律师进出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精细化管理,满足日益扩大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扩充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扩充目的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吸收社会责任心强、勇于担当重任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壮大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队伍,将优质法律资源配置到法律援助工作第一线,为承办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州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二、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管理规定,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心公益服务事业,有相关法律领域特长,能够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恩施州内(包括州直及八县市)律师,执业年限一年以上,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指派工作要求。

三、申报方式、时间

申报方式:律师本人填写《恩施州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连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送扫描件至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邮箱,邮箱地址:ZSFJgfk@163.com,联系人:洪克柔,联系电话:0718-8230457。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对法律援助律师库进行更新,并在恩施州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截止。

四、工作内容

1.承办本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2.配合恩施州法律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工作;

3.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工作;

4.协办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援助律师库的使用与管理

1.律师库使用。进入律师库中的律师需接受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参加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其他单位的律师值班工作。一般情况下,对库内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轮派,或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需要指定承办律师。受指派的律师应接受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合理安排好时间,保质保量办好案件,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2.律师库管理。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常涉纠纷案件类别和库内律师办案专长,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以及案件跟踪的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承办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如存在收取律师服务费、懈怠履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等行为,将依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法》《恩施州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登记在案,停止指派,并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移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州律师协会或州局律师工作科处理。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每半年向州律师协会及州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核实一次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方面的相关信息,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受到执业处罚、处分,不再符合法律援助律师条件的,及时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予以删除。

3.激励措施。州司法局将在各类评先评优评定职称时,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师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律师库的法律援助律师及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展示恩施州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

附件:恩施州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