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恩施州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恩施州统计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州统计度重视、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狠抓载体建设,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高质量做好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实现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持续优化“统计信息、分析”特色模块,发布11篇统计分析和信息、统计公报9篇,统计月报11篇和统计年鉴1篇。全年共公开政务信息95条。

(二)高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已进行主动公开和答复1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8件。。

(三)高标准抓好政府信息管理。作为州政府组成部门,州统计局及时发布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进行了解读,满足各层面特别是社会公众的需要。

(四)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州统计局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全力推动统计系统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州政务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优化了网站栏目设置,畅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

(五)不断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市统计局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分工制度,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申请收集、信息整理及答复工作;州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和各科室负责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提供数据等相关内容。同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领导负责对信息总体审核,把严“出口关”;明确分管科室领导负责对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把牢“政治关”;明确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把好“规范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恩施州统计局制发规章0件,本年度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度废止0件,现行有效2件;处理行政许可0件;处理行政处罚0件;处理行政强制0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恩施州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本年度已办理1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8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4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恩施州统计局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均为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夯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存在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下一步,州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年度内,我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用收取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年度内我局无建议提案办理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州统计局始终以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主线,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到科室,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内,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