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施州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关于开展恩施州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对于我州科技服务平台科学管理,切实提升平台在企业孵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能力,现决定开展全州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州内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周期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方式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按照星级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参评单位填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报告、恩施州技术转移机构星级绩效考核自评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

参照省级评价标准,由参评单位填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按照星级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参评单位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并按照其中绩效自评表开展自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众创空间

参照省级评价标准,由参评单位填写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评价程序

采取服务平台评价填报、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及州科技局综合评审、行政决策等相结合的方式。

1.评价填报。由州科技局印发实施平台绩效评价通知,各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相关服务机构开展自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填写自评表。

2.审核推荐。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在考察辖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对服务平台材料审核盖章,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报州科技局。

3.综合评审。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于各服务机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与自评结果有出入的机构,由州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查。

4.行政决策。州科技局经党组会或者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县市(高新区)、科研院所组织辖区科技服务平台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相关材料及推荐报告纸质版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州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210586848@qq.com)。

2.本次科技服务平台的评价结果,是对平台进行辅导整改和分类扶持的基本依据,也是围绕国家级、省级绩效评价提前查漏补缺,对于本次评价结果较好的省级及以上平台将在上级绩效评价时进一步指导完善资料,并择优推荐优秀,给予相关激励;对于本次评价结果较好的州级平台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项目,给予相关激励。




恩施州科技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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