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刘大明)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刘大明)


编号:20240012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627017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刘大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来凤县翔凤镇和平路52号

/

房屋建筑面积129.64㎡/独用土地面积30.49㎡

城镇住宅 /划拨

来凤县房权证翔凤镇字第00014222号/来国用(2007)第02-06-276号

被继承人:刘国林

县自公告单位: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