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12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62701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刘大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来凤县翔凤镇和平路52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129.64㎡/独用土地面积30.49㎡ | 城镇住宅 /划拨 | 来凤县房权证翔凤镇字第00014222号/来国用(2007)第02-06-276号 | 被继承人:刘国林 |
县自公告单位: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