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下达2024年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万元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27
州财政局下达2024年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万元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回应人大代表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期盼,2024年州级财政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标准由民族乡2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民族村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近日,州财政局下达2024年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万元,用于推动“四乡三村”加快发展。本次下达资金覆盖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共4个县市的7个少数民族乡(村),重点支持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散居少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州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民族乡村发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