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安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湖北省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规【2018】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业务内部规范。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请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规【2018】7号)的规定办理,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执行业务中如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并撤消其代理记账资格。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