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4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146023X/2023-491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中共恩施自治州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发〔2019〕1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当前,我州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建设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关键期,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完成“三农”工作各项硬任务,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

1.紧扣脱贫标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紧盯“两个确保”和“一高于一接近”目标任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既不变相降低、影响脱贫质量,也不随意调高、吊高胃口。确保2019年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咸丰5个县市攻坚摘帽,宣恩、来凤、鹤峰3个县巩固提升,全州8个县市全部实现脱贫摘帽。(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各级各部门)

2.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八个到村到户”。把特色产业(就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惠民政策落实、群众工作深入作为重中之重,推动精准落实。针对驻村工作队力量薄弱、边缘户存疑户佐证资料不完整、政策落实有错漏、兜底保障不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不精准拨付不及时、补短板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监管不到位、消除产业“空白村”“空白户”有差距、人居环境整治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深入研究指导,切实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各级各部门)

3.完善“五项机制”,实现“六个清零”“六个全覆盖”。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完善“五项机制”(攻坚责任机制、决策调度机制、人力物力保障机制、大扶贫工作机制、考核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六个清零”行动(安全饮水清零、危房改造清零、问题整改清零、涉贫信访清零、补短板项目建设清零、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实现产业就业、惠民政策、走访贫困、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引领、基层党建提升“六个全覆盖”,确保脱贫攻坚质量。(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各级各部门)

4.推进有效衔接,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和返贫因素排查预警干预机制,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后续扶持和管理。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工作思路。完成州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编制县、乡、村乡村振兴规划。加快建设建始县青里坝村、恩施市二官寨村两个乡村振兴州级试验区和各县市试验区,形成典型引路效应,2019年新启动建设2个州级试验区和16个县级试验区。(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各县市)

(二)大力推进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发展

5.狠抓产业就业提升。全面开展消除产业“空白村”“空白户”行动,推动产业发展到村到户,确保全州有劳动能力的农户都有“一长两短”产业项目或实现务工就业。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基地规模,新增特色产业基地50万亩。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南方草食畜牧业,推进中蜂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特色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大力实施“三乡工程”“草根创业计划”,大力组织创业就业培训,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开发扶贫车间和公益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深化杭州市·恩施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劳务协作,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药办、州烟草专卖局、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各县市)  

6.狠抓全域绿色化生产。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新创建1—2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3个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新建设一批全域绿色化乡镇(村),新建2—3个硒标准化基地。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认证,加大整乡整村大面积认证力度,新增“三品一标”产品15个。新制定涉硒种养殖地方标准5个、主要硒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标准20个。加强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控,强化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恩施硒茶品牌(恩施玉露、利川红)使用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加大非洲猪瘟、松树线虫病等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州药办、州烟草专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科院,各县市)7.狠抓农产品加工。以“四大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和小进规工程,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00个。进一步完善产地初加工设施,加强农产品加工工艺清洁化、自动化、连续化改造,完成规模以上茶叶企业电气化改造20家,改建烟叶生物质能源烤房345座。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并在小城镇集聚发展,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经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药办、州烟草专卖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

8.狠抓品牌农业建设。加强产业公用品牌建设,合力推进恩施硒茶国家级品牌建设,启动恩施蔬菜、恩施中药材州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新完成5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办好2019年中国马铃薯大会和第六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药办、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各县市)  

9.狠抓市场营销。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创新产销对接模式,推进特色农产品直供直销机关、军队、学校、医院食堂和超市。加强对外展销阵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在大中城市新建设一批体验馆、直销店、专营店、硒博馆等展示展销中心。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农博会、食博会、绿博会、薯博会等各类展会,宣传推介特色产品。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加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经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

10.狠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展一批休闲、体验、民宿、避暑、文创、观赏、运动、探险等新业态,开发一批“农旅”“硒旅”“林旅”“康旅”等新产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综合体和田园综合体,推出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事活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州林业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

11.狠抓科技服务。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农企合作、校企合作、自主创新,加快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大力发展功能农业。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州县乡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员制度,有效解决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机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强山区适用农机推广应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大新技术在农村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烟草专卖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省中药材研究所、州农科院、州委编办、州气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

(三)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12.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争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每个乡镇每年确保2个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明显改善。全州7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达到试运行标准,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改建18.7万户农户无害化厕所、960座农村公厕。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有机结合。实施村庄、道路、房前屋后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选树一批国家级、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

1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实施力度,新建和改造通村沥青水泥路2500公里、通组砂石路800公里,力争实现撤并村和20户以上聚居自然村道路全部通畅。开展农村客运服务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解决1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一管清水进农家”。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495户。实现光纤宽带通达全部规模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重点推进移动网络900M全覆盖。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大力推动“村村建邮站、村村通快递”工程建设,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整合邮政、快递网点资源抱团进村,明确具备邮政、快递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共属性,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和湖泊局、州住建局、州经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

14.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进城乡充分融合。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乡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和全科医师培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完成“全面改薄”五年规划任务,加快补齐教育资源短板。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成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

1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 重点治理8个农业面源污染区域,完成47万亩土壤酸化治理任务。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重点建设8个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12万亩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下同)安排,每个县市重点打造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规模化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的基地。全面完成“两区”划定任务。探索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完成精准灭荒造林2711亩、长江两岸造林绿化27971亩。深入推进“山长制”“河(库)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大古树资源保护力度。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共赢。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

16.加强乡村规划引领。以县(市)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多部门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大力培养乡村规划人才和建筑工匠。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杜绝任意建房和一律不批的两种极端现象出现。构建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鼓励县市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

(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7.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扶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引导小农户参与和发展专业合作,包括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村经济管理局,各县市)

1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鹤峰县现代烟草农业综合体建设。2020年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安置房屋权属及拆旧复垦后土地权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村经济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烟草专卖局、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住建局,各县市)

1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支持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鼓励村集体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山林等资源,盘活村级闲置固定资产,发展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社会化服务等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编制州、县两级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政策,确保2020年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

20.统筹推进其他农村改革。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州水利和湖泊局、州供销社、州林业局,各县市)

(五)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1.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个县市创建1个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乡镇,每个乡镇创建1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纪委监委机关、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各县市)

2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活动,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宣传管控,做好网上政治思想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治理不良社会风气,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稳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大殡葬乱象整治力度。选树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大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寨保护和建设力度,每个县市分别重点建设1个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州住建局,各县市)

23.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和干部的侵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落实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平安守护”行动,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农村“雪亮工程”。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公安局、州民宗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

(六)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4.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主体责任,整县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确保“两委”成员政治素质过硬,任职程序合法合规。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加大贫困村党员队伍建设力度,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25.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的领导,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发挥好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建优建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工作。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注重打造新乡贤队伍,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模范)和在外优秀人员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26.强化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乡行政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保障村干部待遇,村副职定补干部工作报酬按照不低于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60%的标准落实。(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委组织部、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

27.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建立“三农”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出台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具体措施。坚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树立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的用人导向。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和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力度,确保每个村至少培养2名35岁以下“两委”干部或后备干部。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各县市)。

28.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充分发掘本土人才,吸引农民工、退役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探索专家学者、党政干部、技能人才流向农村支持政策。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500人,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者。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落实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人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

29.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争取纳入国家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范围。落实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支持,督导金融机构将相关资金用于“三农”、扶贫及乡村振兴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新增贷款中,涉农商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商业银行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银行将主要信贷资源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强化财政支持,鼓励通过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逐步提高县市乡镇覆盖面,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解决投放“三农”贷款市场主体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住建局、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国投公司、州农发信用担保公司,各县市)

30.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助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收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

中共恩施自治州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