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29
关于开展全州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春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024全州农资打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州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县市总体情况检查。检查农资打假方案制定、部门联动、市场整顿、案件办理等情况;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情况;生猪私屠滥宰整治情况;评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执法能力建设情况。

)农资市场主体检查。着力发现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农(兽)药无证经营行为,经营假农(兽)药行为,经营过期农资产品行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回收行为,农药与食品、饲料、兽药同店经营行为,销售未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农机产品行为,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行为,经营档案不规范或未按规定保存行为。

)农业生产主体检查。着力发现网购农资不合法超范围使用农药使用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不符合规定套餐农药投入品采购记录生产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保存行为。

)畜禽养殖主体检查。着力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种畜(禽)行为,使用禁用兽药、人药兽用和饲料中非法添加行为,未执行休药期制度的行为,病死畜禽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行为,未建立养殖档案、加施畜禽标识行为

生猪私屠滥宰检查深入私屠滥宰易发多发重点区域,着力检查私屠滥宰打击及窝点取缔情况;深入生猪定点企业,着力检查驻场检疫和屠宰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着力发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不配备规定消防器材,生产经营场所消防条件不达标,危险化学品农药不按规定保管,农药经营门店内设置厨房餐厅等。

二、检查时间及分组

(一)检查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赵映年

组员:李雪琴  (联络员13971870772)

检查县市:恩施市、利川市

第二组  组长:向书华

        组员:何凤龙明伟(联络员13971870772

检查县市:建始县、巴东

  组长:吴继红

        组员:李王克武(联络员18372550482

检查县市:咸丰县、鹤峰县

 组长:

        组员:   吴(联络员13161927442

检查县市:宣恩县、来凤县

三、检查范围及方法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农资门店。每个县市检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3个,2个饲料经营门店,1个兽药经营门店,1个农机经营门店1 个赶集场所或1个农贸市场。

2.检查农业生产和养殖企业。每个县市检查1家种植业生产企业,检查1个生猪养殖企业1个养鸡大户或1个养鸡专业合作社,检查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1个农机大户或12台变型拖拉机

3.检查屠宰场所。每县市检查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4.检查县市相关资料,调阅2023年9月1日办理的不同类型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2-3卷。

(二)检查方法

1.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统筹县市检查情况,随机确定被检查乡镇及对象,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紧盯农资下乡“忽悠团”、电商平台等新型隐蔽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锁定证据并移交查处。

3.检查生产经营主体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对明显违法行为需要前置整改的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录发现的违法行为,登记保存发现的违法农资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抽取初步判断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样品

四、相关要求

(一)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

三)检查过程中及时向属地农业农村局交办发现的案件线索问题清单,并反馈检查情况,要求县市督办整改到位;每组完成检查任务后一周内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提交《巡查记录表》《2024年全州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及检查小结。

联系人:王洲,联系电话:13477937358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