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凡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并由你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并由国投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的停车场。
二、收费主体
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30分钟及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中小型车辆3元,大型车辆5元,摩托车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中小型车辆加收2元,大型车辆加收4元,摩托车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中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0元,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8元。
中小型车辆月卡150元,大型车辆月卡200元,摩托车月卡50元;中小型车辆年卡1500元,大型车辆年卡2000元,摩托车年卡400元。月卡和年卡均为全城通卡,收费范围内停车场均可使用。
停车场内住(租)户年卡600元(不按月拆分),住(租)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四)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五、其他事项
(一)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尚未交予国投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的县城区停车场,本着同一地区、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同等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实行同一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参照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二)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内相关设施设备完善,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或计费设施;
(四)建立完整规范的各项内部制度,尤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以便于价格部门届时调价所需。
六、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2月1日实行。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