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恩施州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关于公布恩施州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局,省州属医疗机构:

近期,根据《恩施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卫办发〔2023〕43号)安排部署,全州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经我委组织评估并公示,现将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予以公布(附后)。

请相关机构按照全州统一互认标识要求,于2024年2月8日前完成互认项目加注“恩施HR”工作,并持续规范开展室内质控,至少每半年组织参加1次质量评价,保证检查检验结果质量,积极通过开通“云胶片”等智慧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互认质效。在后续年度质量评价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有关互认资格。

请其他未被纳入互认的机构或项目,按照《恩施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质控体系建设,加快互认步伐,不断缩小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能力与水平差距,在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附件:恩施州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