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建局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总结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州住建局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州住建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相关部署安排,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根据要求,现将我局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我州各县市积极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日常巡查,按照农户个人申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实时进行改造。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60户,全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实现动态清零。

一是明确政策任务。要求县市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现场指导督办。结合综合工作检查等工作契机,多次组织专班,赴一线对各县市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进度慢的县市通过现场召开推进会、点对点交办、通报等多种形式强化督办整改。

三是严格信息比对。将县市拟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名单进行了整理汇总,统一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要求县市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

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100%的行政村和100%的自然村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州所有村庄均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人口比达2‰以上。全州77个乡镇均建有生活垃圾中转站,覆盖率达100%,所有农村、乡镇垃圾均中转至终端处理。全州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累计成功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达70个。利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招标程序,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生活垃圾已实行转运处置。

一是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各县市按照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加强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和配置,加强收集车辆配置,尽量做到密闭、卫生,杜绝敞口垃圾池。强化已建垃圾中转站的中转作用,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收的起来、转的出去。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加强终端处置设施维护管理,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大对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行为的监管,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二是规范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行。督促各县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制度,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严格站内垃圾清理、转运和渗滤液管理,严格落实垃圾进站、出站转运联单以及渗滤液出站联单制度。

三是强化考核督办。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纳入年度城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办,定期调度利川市、来凤县焚烧发电项目进度。

(三)农房设计建设管理

为强化农村建房风貌管控,提升我州农房设计水平,今年,我州持续推进农村建房图集的普及,全州已印发农房图集推广应用资料61242份,入户宣传44663户,覆盖行政村1449个。各县市积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累计培训批次21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1896人。

一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县市开展年度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推进“一村一匠”。

二是推广农房建设图集应用,指导各县市采用二维码、折页、宣传画、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房图集推广,加强进村入户宣传。

三是探索农房带方案审批,配合自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农房建设审批过程中,引导推荐农户采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

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2023年恩施州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我局涉及指标一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年度达1400吨/天,截止2023年底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200吨/日,巴东县垃圾焚烧预处理厂处理能力200吨/日;二是计划改造农村危房500户以上,全年已完成改造1760户。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巩固危房改造攻坚成果。坚决守住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底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压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农房动态监测责任,依托基层两委建立农房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督促乡镇和村定期对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建立完善排查台账,对预判有安全隐患房屋,要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组织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二是不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为切入点,指导县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图集的推广宣传,营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传承好农村传统建筑风格。

三是常态化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运行维护。指导县市加强焚烧终端的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督促县市加强对非法转移垃圾、非法堆放垃圾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防止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回弹和新产生。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指导督促有关县市项目建设加快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