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在全州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约用电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电力是重要的清洁高效能源资源,我州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近几年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州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不足5%,特别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因此,在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工作,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有利于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有利于节约有限电力资源,有利于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节约用电工作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逐步在全州党政机关形成"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推动全州形成节约用电的的良好氛围,为恩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节约用电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日常用电管理。办公时间尽量使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努力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公共机构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装饰照明、景观灯及道路照明实行节能调度和用电控制,尽可能减少开启数量和时间。     (二)加强空调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有暖气的,严禁再开空调;室内温度适宜的,严禁开启空调。     (三)强化办公室节电管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加强对电开水器的管理,实行定期开关制度,杜绝循环加热,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     (四)推进照明灯具改造。今年,将在全州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更换节能照明灯具,首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进行,8月底前完成。节能灯具采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招标中标推广生产厂家广东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5直管荧光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附件1)。灯具由被改造单位聘请电工安装,工资由公司按1.00元/支据实支付。灯具费用由各更换单位支付70%,剩余30%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灯具生产厂家。各县市公共机构应填写更换灯具报表,各县市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州直公共机构直接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直节能办公室。     (五)积极推进智能电表应用。随着技术的进步,智能电表正在加速推广应用,其不仅计量精准,能在线监测,且功耗仅传统机械表的30%左右,可有效督促和引导用户养成节电习惯,为实现节约用电和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全州公共机构对电力部门未直抄到户的电表,要积极筹集资金进行改造;对公变及电力部门直抄到户的电表,由电力部门筹资免费予以改造。     三、加强领导,强化节约用电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将成立以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全州公共机构节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节电工作,明确节约用电责任人,确保节电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节约用电具体实施细则,强化落实措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确保节电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州公共机构节电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节电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完备、节电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更换节能灯具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宋艳艳李剑锋     联系电话:8266863   8208883     传真:8208893     附件:1.节能灯具更换前后对比表      附件:2.湖北省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中标价格表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州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