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开展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一年来,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服务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我州机关事务系统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和宏观指导,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

(一)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

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采取由州局业务科室本着公正、严肃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推荐先进单位名单,报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办法进行。现已确定以下单位为2014年度单项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先进单位:

1、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由局办公室推荐)

利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鹤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由节能办推荐)

恩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利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由公车办推荐)

巴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恩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由国有资产管理科推荐)

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由管理服务科推荐)

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由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根据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综合推荐1名干部职工为表彰对象的办法进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相关要求及奖励办法

1、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拟表彰的单项业务先进单位和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于2015年1月28日前报州局办公室。(可先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纸质版材料随后送,联系人:崔钧,邮箱:308279439@qq.com,联系电话:8208883)

2、对评选出的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下发文件通报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2015年度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1.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 州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