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违规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违规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州委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违规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一、清理范围     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在进一步巩固前期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清理整顿成果基础上,对未按规定配备、装饰、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建设、装修、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利用单位自办食堂违规吃请、超标装修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一)公务用车清理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车辆范围为:上述单位用于公务活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注册登记在本单位且由本单位使用的车辆;由外单位借入、换入、捐入的车辆;本单位借出、换出、捐出的车辆;在本单位封存停驶的车辆;在本单位报废待处置的车辆。     违反《恩施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恩施州办文〔2012〕9号)和《恩施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恩施州管发〔2014〕10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是:    

1.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娱乐健身、非公务宴请等非公务活动。    

2.私停私放。将公务用车未按单位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下班后将公务用车私自停放在司勤人员或领导干部住宅附近等违规行为。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车挂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和个人"户头"上。     

5.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出中央或省、州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6.违规处置公务用车。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     

7.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且费用超过裸车价的10%。     

8.摊派款项购车及转嫁车辆运维费用。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摊派、转嫁车辆运维费用。     

9.开虚假发票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在车辆运维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10.执法执勤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把履行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作为履行一般公务的车辆使用。    

(二)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内容   。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恩施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主要包括:     

1.违规新建楼堂馆所问题。     

2.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办公楼问题。     

3.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规定使用问题。     

4.公有住房管理不规范,干部职工多占公房问题。干部职工多占公房是指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工作本地(一般指本县市范围内)已有住房(含自建、购买、继承、赠予的住房,住房应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仍占用单位公有住房、周转房等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机关食堂清理整治内容     

1.超标准装修问题:违规超标准装修及配备与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将内部食堂"隐蔽化""会所化"。    

2.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不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定,上高档烟酒菜肴,陪餐人数超标;无公函无审批接待,同城相互宴请,变相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人员。    

3.违反财务纪律问题:食堂不建帐、私设小金库、虚列项目变相处理其他支出。     三、步骤方法     

本次清理整治分为自查自纠、明查暗访、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4月21日-5月20日)各县市、州直各单位根据清理整治内容,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明查暗访(5月21日-6月20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三)整改落实(6月21日-7月20日) 对前两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和单位逐一整改到位,实行整改销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  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违规问题是"四风"的具体表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这些问题的清理整治高度关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本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对漏报、瞒报的,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的,对应清理而不清理的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之后仍有违规的,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以本次清理活动为契机,理顺本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的管理机制,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为落实《2015年恩施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统一服务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州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州直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县市专项清理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抓好违规情况的纠正处理和整改落实。州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认真查改。 各县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规定进行自查,做到一个不漏。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迅速整改,确因其他原因在5月20日之前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并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批。     

(四)及时上报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州直各单位、各县市直部门、乡镇要填写附件1至附件7,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将本地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附件3、附件6,同时形成自查报告(食堂用餐有关汇总情况在自查报告中反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州直各单位资料报送时间均为5月20日下午17:30之前。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服务资料下载关于在全州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食堂用餐违规情况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相关资料)  资料上报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8208892,电子邮箱:eszgcb@163.com    

公务用车清理整治政策咨询:联系人:朱正齐,电话:8208891     

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政策咨询:联系人:向小红,电话:8266850     

食堂用餐清理整治政策咨询:联系人:宋理兵,电话:8208859     

附件:1.恩施州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整治单位基本信息表    

2.恩施州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整治信息统计表    

3.恩施州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整治汇总表     

4.恩施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表     

5.恩施州单位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表    

6.恩施州办公用房及多占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汇总表     

7.恩施州党政机关食堂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表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州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