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咸丰县华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交的:咸丰县华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咸丰至龙嘴河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申请(见附件)。
经审查,以上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若因已受理的申请事项需要陈述和申辩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咸丰县华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情况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咸丰县华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情况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班线起讫地 | 班线类型 | 主要途径地 | 起讫地客运站情况 | 拟投入车辆数量及类型等级 | 日发班次下限 | 备注 | ||
起点站 | 讫点站 | 车辆数 | 类型等级 | |||||||
1 | 咸丰县华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咸丰至龙嘴河 | 四类 | 咸丰西高速口、黔江北高速口、大路坝、水坝、活龙坪(气窝坝)、楼子庄、观音塘 | 活龙坪乡龙嘴河候车亭 | 咸丰县汽车客运站 | 5 | 一级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