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忠堡镇庙梁子村、板桥村及高乐山镇新田沟村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位置及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起于忠堡镇板桥村,经庙梁子村,止于高乐山镇新田沟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征地红线图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为准)
土地权属:忠堡镇庙梁子村、板桥村,高乐山镇新田沟村。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咸丰县建设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届满之日起,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忠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并对土地现状进行影像锁定,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咸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