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任兴文在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决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关于准予任兴文在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决定

任兴文:

你申请在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执业的相关报批材料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你在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执业。

恩施州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