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汇总表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汇总表公示

序号

政策类别

具体政策内容

政策来源

1

减税降费类

咸丰县城区供水供气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公共管网的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建设实现“零投资”,以切实降低用户用水用气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3年5月26日,《咸丰县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

2

减税降费类

对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全年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年租期不满1年,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减免方式不得采用跨年抵减、跨年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3个月租金缓缴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的交租期限延至3个月后缴纳租金)。

2023年2月20日,《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国资发〔2023〕2号)

3

减税降费类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进行减免。

2023年2月13日,《咸丰县财政局关于落实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县财行资发〔2023〕65号)

4

减税降费类

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要求减免诉讼费。

2022年4月12日,《关于涉企案件诉讼费缓、减、免的实施办法》

2022年5月25日,《涉企案件中企业申请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

5

减税降费类

对胜诉企业可以依据文件享受诉讼费立即退还服务。

2022年5月6日,《关于进一步落实“胜诉即退费”的通知》

6

减税降费类

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规范司法流程。

2022年1月12日,《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

7

减税降费类

1.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经告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2.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在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免收我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1.2021年2月3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公告》

2.2023年7月4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减免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8

优化服务类

为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提供必要便利和基本保障。

2023年9月15日,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9

优化服务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的有关精神,坚决清理转供电环节违规不合理加价行为,降低终端中小微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最后一公里”,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3年5月31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转改直”工作实施方案》(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3号)

10

优化服务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鄂政办发〔2022〕15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开展电气行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3年6月13日,《咸丰县关于开展电力行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7号)

11

优化服务类

根据2023年改革事项要求,为切实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服务宗旨,提升客户“获得电力”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严控新增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国网咸丰县公司一直将“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工作作为专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进一步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需求。

2023年6月25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9号)

12

优化服务类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文件要求,落实绿色电力交易政策,支持企业购买和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6月5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5号)

13

优化服务类

持续巩固优势指标,加快补足短板指标,聚焦“获得电力”关键要素,深挖业务潜力,推动措施落地,全力提升咸丰县电力营商环境水平,对标省内标杆,着力打造“环节最少、办电最快、成本最低、政策最优、服务最好”的五最电力营商环境,实现低压办电全过程2个环节,高压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低压承诺办结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办电时限平均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电网配套工程时间及客户内部工程建设时间),对所有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报装用电,以低压方式供电、“零费用”接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大中型国有企业除外。在县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实现全口径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土地使用红线。

2023年3月13日,《咸丰县“获得电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咸科经发〔2023〕1号)

14

优化服务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的文件精神,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围绕高效率办电、高品质服务、高质量供电目标,深化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和大中型企业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推进办电时限、电网供电能力、收费项目标准信息“三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压环节、减时间、降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力打造一流的县域电力营商环境。

2023年5月31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2号)

15

优化服务类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信息赋码实时共享,提前获取信息,大客户经理根据赋码信息主动联系,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建立业务流转中实行线上协调工单传递制度,探索“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将“客户等电”转变“电等客户”。

2023年6月30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推广实施方案》(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6号)

16

优化服务类

加强网架建设,提高示范区10千伏线路绝缘化率、联络率、N-1通过率,增加线路分段,建立结构强简有序、接线标准规范、设备先进适用的标准化目标网架,实现10kV线路转供转带能力显著提升。深化带电作业应用,提升带电作业机器人、复杂类带电作业、低压不停电作业应用率,落实“能转不停、能带不停”管控要求,减少用户停电感知。

2023年6月5日,《国网咸丰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零计划停电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电司咸丰供营销〔2023〕4号)

17

优化服务类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全面推行。

2021年4月14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咸人社发〔2021〕11号

18

优化服务类

将劳动监察执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平台职能有机衔接,健全一套多元联动机制,建立一个联处实体中心、搭建一个联处信息平台、培育一批专业调解队伍、构建一套运行保障体系,实现劳动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高效公正多元化解劳动纠纷、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质效。

2022年8月2日《关于设立咸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劳动纠纷“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咸人社发〔2022〕

14号)

19

优化服务类

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咸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咸工建审改办〔2022〕5号)

20

优化服务类

在工改领域大力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和产业项目单体竣工提前验收。

《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21

优化服务类

1.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村(社区)明确专人担任村级事务办理员(代办员),乡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办理员(代办员)服务能力。将原属县一级办理的部分事项的审批权或办理权委托至乡镇、村(社区)实施;将暂不适合下放事项的受理权、送达权前移至乡镇、村(社区)等一线,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转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并持续将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前移至乡村两级办理,实现“就近办”。探索为临时救助对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帮代办服务。

2.持续开展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用,增强"一网通办"效能,实现掌上办、随时办、跨域办。

3.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完善平台功能,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诉求反映渠道。

2022年8月31日,《中共咸丰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学办发〔2022〕6号)

22

优化服务类

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联动报装、申领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等高频“一件事一次办”领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审批”的原则,由“首席服务员”首办负责,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

2023年6月12日,关于印发《咸丰县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3

优化服务类

1.实现平台功能升级。协调完善“惠民利企一点通”平台,优化工作窗口,简化工作流程,实现惠企政策一站式线上办理,拓展数据分析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

2.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及时更新政策清单。政策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更新发布中央、省、州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完成政策在平台上线前的审核、拆解工作,并面向市场主体发布。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政策标识,通过与“信用恩施”信用库的智能匹配,实现惠企政策向法人企业精准推送。

3.实现一站式线上办理。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

2023年6月15日,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咸财企发〔2023〕238号)

24

优化服务类

1.梳理“跨省联办”一件事事项清单。利用我县在外商会、流动党支部等组织,开展民意征集,围绕公安、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等办事频率高、反应最强烈、需求量大、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找准困扰外出人员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迅速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以“颗粒度最优化”“场景化应用”逐项编制统一版本的办事指南。

2.建设“跨省联办”服务窗口。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与试点县市分别建设1个“跨省联办”综合收件窗口,N个业务办理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加强对“跨省联办”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0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联办”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25

优化服务类

落实省级定标、试点“一事联办”事项清单,巩固提升已上线“一事联办”工作成效,复制推广全州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典型经验,新增2022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

2022年5月13日,关于印发《咸丰县2022年“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26

优化服务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2020年8月28日,《关于印发<咸丰县公安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便民措施>的通知》(咸公发〔2020〕21号)

27

优化服务类

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加快项目落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实行招标条件容缺受理。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2022年11月4日,咸丰县政务局印发《关于落实“以奖代补”项目政策实施方案》

28

优化服务类

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工作日“延时办”;在业务量大、与企业群众息息相关的民政、人社、医保、公安、税务、不动产等窗口单位事项,每周六实行“预约办”;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办理的事项实行工作日“上门办”。

2023年5月15日,咸丰县政务局印发《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的通知》

29

优化服务类

聚焦咸丰县域药店、网吧、旅行社三种行业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对三种行业全部监管内容进行梳理整合,有机融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职责,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革优化监管程序,实现流程全链条、监管全闭环。建立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融合监管规则、统一监管行为,实施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2023年8月9日,咸丰县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丰县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0

优化服务类

自2021年5月1日起,以下四项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

1.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

3.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开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审批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设备许可证。

2021年1月4日,《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气办发〔2021〕2号)

31

优化服务类

在燃气管线普查和检验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全县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各部门联动,分工合作,确保城市运行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10月23日,《咸丰县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通告(2023-2025年)》

32

优化服务类

从业务接待、管网维修、抄表收费、供水供气质量、供水供气压力、工程安装和表具校验7个方面规定服务标准及服务程序和时限,并确定了监督与投诉制度,从而强化内部规范管理,提升城市供水、供气质量。

2023年1月11日,《城市供水、供气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公告》

33

优化服务类

通过"一厅通办、一网通办、联合勘验、优化审批、收费公示"等创新举措,推动水电气网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3年5月16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34

优化服务类

规定了针对供水、供气行业违法行为的惩罚基准、对下游企业和居民的补偿机制及应急保供预案,加强供水供气供应水质、水压、气质、计划及停水停气计划管理工作,从而提高我县供水供气可靠性,不断提高供水供气服务水平。

2023年6月14日,关于印发《咸丰县供水供气可靠性管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5

优化服务类

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成果在供水供气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创新用水用气服务模式,从而提升办水办气便利度、接水接气快捷度及用水用气省心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用水用气主体行为,提升用水用气主体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和谐共赢的供用水用气关系。

2023年7月5日,《咸丰县供水供气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公告》

36

优化服务类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打造线上共享营业厅,整合线下人力、设施资源,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改革手段,使水电气网企业由原来的“分头办、多次办”向"一厅办、联合办"转变,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联合办理、联合勘验、分类专办、一次审批”等“一站式”服务新体验。

2023年6月19日,《咸丰县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创建实施方案》(咸城管发〔2023〕12号

37

优化服务类

为积极打造全县一流营商环境,精准化推进“认定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落实落地,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1年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23号)

38

优化服务类

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2020年6月4日,《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咸财发〔2020〕180号)

39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2020年6月24日,咸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咸财采发〔2020〕208号)

40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程。

2020年8月17日,县金融办《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咸金办发〔2020〕6号)

41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范围、渠道、时间等。

2021年1月1日,《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

42

优化服务类

明确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合同公示及电子备案。

2021年2月2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号)

43

优化服务类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2月24日,《咸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

44

优化服务类

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评审优惠。

2021年5月17日,《咸丰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通知》

45

优化服务类

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

2021年6月29日,《咸丰县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46

优化服务类

推广线上合同融资服务、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建立支付自查机制、充分保障供应商知情权、采购全过程公开。

2021年8月22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

47

优化服务类

实行分散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2021年10月25日,《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48

优化服务类

负面清单内容均为政府采购活动中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022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咸丰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49

优化服务类

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按最高上限实行价格评审优惠、免收2金和文件工本费。

2022年4月6日,《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50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约谈。

2022年6月22日,《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

51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范围、程序、原则。

2022年6月22日,《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52

优化服务类

执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

2022年6月24日,《咸丰县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实施方案》

53

优化服务类

提高预付款比例、实行首付款制度、压缩资金回笼周期、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

2022年7月2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54

优化服务类

明确实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2023年6月5日,《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财发〔2023〕222号)

55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原则、方式、要求。

2023年8月8日,《咸丰县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56

优化服务类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操作指南。

2023年8月23日,《咸丰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表》

57

优化服务类

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阶段测绘事项纳入“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内容,将项目策划阶段(地形测绘、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宗地图、拨地定桩、建筑物放线)和工程施工阶段(建筑物放线、规划验线、不动产测绘)整合,实行“多测合一”。

2021年5月19日,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58

优化服务类

1.企业或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所列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

2.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的同时,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户籍迁移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查,形成“资料共享互认、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服务高效便捷”的机制,实现群众和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优质高效服务。

3.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将受让方(买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税环节与出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分离,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出让方税费“脱钩”。

4.将唐崖镇、坪坝营镇国土所作为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改革的试点单位,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

5.全县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地产项目,增量房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登记实施“票税分离”,即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转移情形,转让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不再作为承受方(购买方权属登记和缴纳税费的前置条件,试行承受(购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

6.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因时间久远等原因导致申请人难以获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继承登记,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在全县范围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房屋无二押或者查封)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8.对婚姻关系证明、小微企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实行不动产登记领域告知承诺制,只需申请书面承诺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9.设立首席服务岗,首席服务员轮流上岗,实时进行政策解答、资料预审、帮办代办、跟踪督办等全流程服务,根据企业办证需求科学落实对应首席服务员,主动上门对接,针对企业需求,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开展“个性化+全流程”的精准服务。

10.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服务体验,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进行进一步压缩,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1小时内办结;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企业实行容缺办理和即来即办,对一般登记仍按1个工作日办结,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变更、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

1.2022年6月22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承诺制的通知》

2.2022年7月15日,《咸丰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3.2022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咸丰县税务局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实施“证缴分离”的方案》(咸丰税发〔2022〕27号)

4.2022年8月15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乡镇延伸工作方案》

5.202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咸丰县税务局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改革的工作通知》

6.2023年4月28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工作方案》

7.2023年6月15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咸丰县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8.2023年6月16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9.2023年7月10日,《咸丰县不动产登记“首席服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10.2023年8月16日,《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59

优化服务类

以“示证+同录”性改革先行示范创建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咸丰县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利的检察保障。

2023年4月6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示证+同录”改革先行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咸检司行发〔2023〕1号)

60

优化服务类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公检信息共享、追赃挽损等方式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构建高效规范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促进法治力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27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咸丰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咸检会〔2023〕5号)

61

优化服务类

对涉案企业进行评估,确认案件是否对其有经济影响。对其中风险评估较大的企业进行标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2022年5月18日,《咸丰县关于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6月20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62

优化服务类

提高审执效率,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

2022年3月28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

2023年4月3日,《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3年6月25日,《咸丰县人民法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2月27日,《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23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3

优化服务类

强化诉调对接,减少企业涉诉成本。

2022年6月22日,《关于建立金融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2年7月28日,《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64

优化服务类

提高执行质效。

2022年6月3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协作对被执行人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及过户的工作方案》;

2022年6月3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州公积金中心咸丰办事处关于协作对被执行人公积金查询、冻结、扣划及解冻的工作方案》

65

优化服务类

提高法院服务企业司法服务水平。

2023年1月1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66

优化服务类

提高商事纠纷案件的司法服务水平,减少企业涉诉成本。

2023年6月30日,《关于建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多元解纷工作方案》;

2023年6月30日,《关于建立健全咸丰县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

67

优化服务类

规范和创新诉前鉴定工作,缩短审理周期,节约诉讼成本。

2023年7月12日,《咸丰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试行)》

68

优化服务类

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执行成本。

2023年8月10日,《关于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的规定》

69

优化服务类

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2023年8月10日,《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70

优化服务类

通过开展医保经办业务延伸到村(社区)省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打造最优医保政务服务环境,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一体化-2-经办服务体系,确保日常工作在乡镇、村(社区)能够得到解决,实现参保群众“办事不出村、在家门口办”“就近办”目标,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2022年8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延伸到村(社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20号)

71

优化服务类

方残疾人办事无障碍,简化残疾人办事程序,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传、一站办理、只跑一次”的办理模式。指南适用于残疾人证办理,两项补贴申领,残疾人身份登记及审核,残疾人创业就业相关扶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残审核。

2022年6月22日,《咸丰县残疾人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南》(咸残联发)〔2022〕5号)

72

优化服务类

对全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调解和服务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纠纷调解、“法律三进”等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5月27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咸县联文〔2022〕2号)

2023年6月30日《关于建立健全咸丰县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县法发〔2023〕1号)

73

优化服务类

全县从2020年7月20日起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改革。

2020年7月16日,《关于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的通知》

74

优化服务类

以便利店、超市、小餐饮为小切口,对风险总体可控的行业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制”试点改革。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一体化的承诺即入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升,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审批极简、风险可控、服务精准”的无门槛极简创业新模式。

2022年5月9日,《咸丰县试点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打造无门槛极简创业新模式工作方案》

75

优化服务类

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事联办”试点工作,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的集成化服务标准规范。

2022年6月23日,《咸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事联办”实施方案》(咸市监发〔2022〕13号)

76

优化服务类

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服务,全力支持发展县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县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2023年3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3〕12号)

77

优化服务类

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并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助力经营主体度过经营困难期,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更加便捷的营商环境。

2023年6月23日,《咸丰县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

78

金融扶持类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引导和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在保障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政策性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2022年6月7日,《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咸丰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咸财发〔2022〕210号)

79

金融扶持类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法人)用于生产经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023年8月18日,《咸丰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80

金融扶持类

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保证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88%,贷款贴息资金单户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9月6日,《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23〕26号)

81

就业创业类

2021年1月1日开始,个贷和小微企业贷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2.5%)。在降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并按季度向放贷银行支付,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财政部门贴息为LPR+250BP(2.5%)-{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LPR-150BP(1.5%)}=4%。

2021年2月7日,《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咸人社发〔2021〕3号)

82

人才支持类

强化企业创新人才支持。整合全县人才支持项目,“院士专家企业行”、省级科技特派团队、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州级“人才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州级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专业技术顾问、博士服务团等上级人才支持项目向科技型入库企业集中,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人才引进,开设人才绿色通道,县直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

2022年1月1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