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拟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保安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保安服务(6人),负责州交通运输局(含后山湾大院)办公大楼、宿舍区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本次采购项目成交后合同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并根据政策及采购内容变动情况和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决定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事项,成交价不变。并且成交方需按采购人食堂伙食费标准统一为其在采购人食堂就餐的服务人员缴纳伙食补助费至食堂。

四、采购预算:26.2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则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显示营业范围应涵盖保安服务等内容,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且在公安局备案登记;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到恩施州交通运输局901办公室领取磋商文件,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八楼会议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磋商地点: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八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恩施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8223305-901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