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23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62701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来凤县翔凤镇新建街3幢1-1 | 422827002017GB00075F00010001 | 房产:31.69平方米 土地:10.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批准拨用 | 鄂(2019)来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813号 | 被继承人:颜水英 |
公告单位: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