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利川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核发实施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2023年度利川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核发实施方案

根据《利川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利财建发〔2023〕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度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和发展。为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资金情况及分配安排

依据《利川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利财建发〔2023〕7号)、《利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利财建发〔2023〕8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文件,本次发放补贴资金为2258万元分为:

(一)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275万元;

(二)本级配套资金297万元(其中:村村通客运站场经营亏损补贴72万元,村村通客运车辆保险补贴225万元);

(三)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161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部分351万元;涨价补贴资金市县统筹810万元);

(四)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7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8万元;涨价补贴资金168万元,其中20%发给水路客运经营者4万元,“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164万元);

(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49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部分108万元;涨价补贴资金市县统筹241万元,30%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发展78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163万元) 。

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客运和公共交通服务的经营者以及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

三、补贴项目

(一)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项目

1、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用补贴

2、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运维补贴

3、农村客运公交、公交化改造奖励

4、农村客运充电设施补贴

5、农村客运线路亏损补贴

6、村村通客运站场(含发车点)经营亏损补贴

(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项目

1、村渡口提档升级

2、义渡挂机船费改税补贴

(三)城市出租、公交涨价补贴项目

1、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2、城市出租车费改税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农村客运补贴标准

1.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用补贴:500元/座。

2.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运维补贴:40000元/年。

3.农村客运公交运营:班线20000元/年/车;村村通10000元/年/车。

4.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奖励:购车价格的3%(限于2022年度新购新能源纯电动客车)。

5.农村客运充电设施补贴:30000元/电桩(一次性补贴)。

6.村村通客运站场(发车点)经营亏损补贴:70000元/年

7.农村客运线路亏损补贴:涨价补贴资金市县统筹部分扣除上述6项补贴后余下资金进行集中核算。

(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

按照功率大小和客位进行补贴。

(三)城市出租、公交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按车辆标台数且折算到月)给予运营补贴。受补车辆按照标台换算标准分别计算出2021年受补车辆标台数,按照每标台补贴金额平均分配。

2、城市出租车按照车辆数及单车实际运营月份为基数平均分配。

五、补贴对象、条件

(一)农村客运

1、农村客运补贴对象:全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营运资质,营运车辆为公交车型,在县域范围内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

(1)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客运班线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区域经营线路牌);

③农村客运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2)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营运车辆为公交车辆,并实行公车公营;

②参照城市公交服务模式运营,执行政府核定的公交票价。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还应同时满足公交化运行标准:①定时定点发班、班次频率一天5班及以上;②沿途停靠站点不少于5个;③车辆车型、技术等级符合国家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车辆标准;④执行政府核定的公交票价或者票价低于普通农村班线20%以上;⑤运行机制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运价、统一服务标准。

(二)出租车行业

1、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补贴对象: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

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指巡游出租车),合法营运,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取得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必须符合的条件:企业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车辆具有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并年审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顶灯、计价器等设备齐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客运《道路运输证》,车辆连续合法经营。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补贴对象: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是指经依法取得公交经营资格的城市公交和集镇公交企业,并采取公车公营的方式运营。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补贴必须符合的条件:2022年度实际在用车辆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和《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交企业享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必须是通过2022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含节能与新能源运营补贴)申报、审核、通过的车辆。

(三)农村水路客运

1、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对象:全市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是指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从事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2、在交通运输部门注册并参加保险且具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

六、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补贴资金的核算 

(一)农村客运 

1、费改税补贴部分核算:

以城乡班线客车(城乡公交)和村村通客车座位和功率总数进行核算。即先将本次下拨的补贴资金平均分摊到全年的12个月(按360天计算),做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的补贴额度;然后分别汇总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以每月分摊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除以当月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得出当月每座、每个功率补贴额,再算出的单个功率及座位补贴金额为基数核算单车当月补贴金额,最后将车辆实际运行月份的每月补助金额汇总数作为该车实际受补金额。

计算公式:单车月补贴金额=(分酕资金总额÷2÷360÷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座位数×单车座位数×单车有效运营天数)+(分配资金总额÷2÷360÷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功率数×单车功率数×单车有效运营天数)。

2、除亏损补贴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补贴标准具体核算。

3、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亏损补贴的核算:

以城乡班线客车(城乡公交)连续进站经营证明或村村通客车连续运营服务证明确定的运营天数数进行核算。即先将本次下拨的补贴资金平均分摊到全年的12个月(按360天计算),做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的补贴额度;然后分别汇总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以每月分摊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除以当月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得出当月每座、每个功率补贴额,再算出的单个功率及座位补贴金额为基数核算单车当月补贴金额,最后将车辆实际运行月份的每月补助金额汇总数作为该车实际受补金额。

计算公式:单车月补贴金额=(分酕资金总额÷2÷360÷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座位数×单车座位数×单车有效运营天数)+(分配资金总额÷2÷360÷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功率数×单车功率数×单车有效运营天数)。

(二)出租车

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的核算:以申报并审核通过的车辆数及单车实际运营月份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每一台车。

计算公式为:单车补贴金额=补贴总金额÷全市受补车辆全年总运行月份数×单车全年运行月份数

(三)城市公交

测算公式:受补车辆每标台补贴金额=补贴资金总额÷标台总数。

公交车标台换算依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方法与管理技术》(建综〔2001〕255号文)规定标台折算方法:按车辆长度折算标台,5米到7米车折算为0.7标台;7米到10米的为标准车,标台为标准车的单位;10米到13米车,折算为1.3标台。

(四)农村水路客运

1、船舶补贴资金的核算:以申报并审核通过的船舶数、功率系数、实际运营月份和月总客位数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每一台船。

计算公式分为二种:义渡船舶和半义渡船舶

(1)义渡船舶指政府出资(公益性) 按下达油补资金总额的55%比例;

每月功率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功率数

每月客位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客位数

(2)半义渡船舶指个人自筹出资(经营性) 按下达油补资金总额的45%比例;

每月功率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功率数

每月客位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客位数

船舶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该船舶功率数、客位数和实际运行月份求得。

2、村渡口提档升级补贴:按照渡口提档升级项目发票实际核算,多余部分留存,超出部分由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向市政府申请预算。

核算结束后,企业分别依据补贴资金核算结果向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报《补贴资金审批明细表》、《补贴资金单车申报审核表》及补贴对象受补银行帐号信息。

八、补贴对象的申报   

受补对象以营运车辆、船舶所属企业和个人(船舶)为主体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一)农村客运申报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企业取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企业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

3.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各1份,补贴期间的车辆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车辆连续、有效运营记录证明(城乡班线客车提交客运站连续进站经营证明),新增或更新车辆营运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时间。

5.合法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公车公营车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承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企业上报并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股审核通过的2022年度有效运营天数材料。

7.符合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补贴条件的车辆汇总表(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运行线路、有效运营天数、核定座位数、发动机功率、运行方式等)。

8、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提供满足公交化运行标准佐证资料。

(二)出租车申报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企业取得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各1份,补贴期间的车辆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合法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公车公营车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承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免冠两寸照片1张。

5.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条件的出租车汇总表(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车辆型号、实际运营时间等)。

(三)城市公交车提供的申报资料

1、受补对象以营运车辆所属公司为主体进行申报,取得2022年度补贴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具有公交客运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公交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各1份;

3、新能源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新能源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4、申报车辆提供新能源运营补贴车辆行车证、机动车购置发票、承运人责任险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复印件。

5、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

(四) 农村水路客运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具体运营经营者取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认可合法经营证明;

3、合法有效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适任证》补贴期间的船舶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渡口提档升级项目相关资料和发票。

以上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申报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留存并上报,车辆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汇总表排序装入,所有复印件需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九、申报审核及公示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应结合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一)农村客运

农村客运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资格条件,申报线路是否符合农村客运补贴范围,受补车辆营运证件核发、审验及投保情况,受补车辆有效运营情况,承包经营者与所承包车辆是否一致等情况。

(二)城市公交、出租车

出租车行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条件,受补车辆经营资质、营运证件审验及投保情况,出租车标识及设备配备情况,车辆合法营运情况,承包经营者与所承包车辆是否一致等情况。

(三) 农村水上客运

农村水上客运行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条件,受补船舶经营资质、审验及投保情况,合法有效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适任证》情况,具体经营者与船舶是否一致等情况。渡口提档升级相关材料是否合规。

(四)公示

2022年度利川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核发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企业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18-7256882。

十、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 

亏损、保险补贴资金核算完成并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在网站将单车补贴金额、具体受补对象及预存入银行帐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疑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18-7256882。

十一、补贴资金的发放 

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承担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的商业银行将公示的单车补贴金额转入已公示的具体受补对象的银行帐户或银行卡中。

十二、补贴资料归档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在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核算及发放资料,建立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档案。

十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行业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测算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补贴对象的资质审查及补贴资金的核算。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核算工作。

利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