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笏山古镇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第二、三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咸丰县笏山古镇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第二、三批)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
资金基数
(元)
年龄对应
补偿系数
(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秦菲2928764.00 69%19847.16 
2秦继锋2428764.00 64%18408.96 
3李永权5528764.00 95%27325.80 
4刘兰英4828764.00 88%25312.32 
5李芸1628764.00 56%16107.84 
6李兰之7428764.00 100%28764.00 
7舒汉明5228764.00 92%26462.88 
8丁茂友5328764.00 93%26750.52 
9舒继周2528764.00 65%18696.60 
10舒婧2928764.00 69%19847.16 
合计


227523.24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