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汽贸城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咸丰县汽贸城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
资金基数
(元)
年龄对应
补偿系数
(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罗云术6828764.00 100%28764.00 
2唐凤云6228764.00 100%28764.00 
3罗浩3328764.00 73%20997.72 
4罗云光5628764.00 96%27613.44 
5艾炳莲5328764.00 93%26750.52 
6罗琴3128764.00 71%20422.44 
7罗珊2928764.00 69%19847.16 
8刘永眉5828764.00 98%28188.72 
9向兴华5728764.00 97%27901.08 
10刘娇3328764.00 73%20997.72 
11刘浪3028764.00 70%20134.80 
12刘继成9328764.00 100%28764.00 
13刘苗3228764.00 72%20710.08 
14杨秀国3528764.00 75%21573.00 
15杨秀东4428764.00 84%24161.76 
16冯未香4028764.00 80%23011.20 
17刘素珍6928764.00 100%28764.00 
18唐云建5528764.00 95%27325.80 
19胡明珍5528764.00 95%27325.80 
20唐寿咸2828764.00 68%19559.52 
21唐辉远7628764.00 100%28764.00 
22张孝菊7628764.00 100%28764.00 
23唐寿鹏3228764.00 72%20710.08 
24杨秀春4828764.00 88%25312.32 
合计


595127.16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