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根据《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方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 年度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州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和推选的项目实施标准化后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应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企业规模须能承担标准化建设。

二、项目计划

(一)试点项目数量及经费

2024 年计划新建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8个,建设周期为2年。

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经费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州市场监管局据有关政策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二)立项重点

2024年度州级标准化试点立项的重点领域为农业类、生态旅游、生物医药等,以及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湖北精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等彰显地方特色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恩施州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规范性要求,近三年内未因严重违法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产品(含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故;

4.曾经承担的政府支持类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验收不合格记录;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须明确牵头单位;

6.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试点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州级试点项目;

7.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性,参与项目建设,督促承建单位按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监督企业进行各项活动。

四、申报组织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申报

申报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应填写《恩施州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恩施州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附后。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并对《申报书》《任务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件、电子版(文字版及盖章扫描版)统一审核,对项目实施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查,选取1-2个项目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推荐,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二)时间要求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龙图、李远津

电 话:0718-8416507

邮 箱:zsjjbzhk@126.com

附件:1.恩施州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2.恩施州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docx

      3.恩施州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