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鹤峰县内所有燃气企业
二、检查比例
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责任单位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峰县气象局、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检查内容
(一)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二)鹤峰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三)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方式
根据“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实施现场检查。
六、检查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二次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落实,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抽查部门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地核查检查。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表,并要求被抽查对象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由县住建局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县住建局汇总事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接受检查。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规范抽查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检查人员要自觉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抽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峰县气象局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