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3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陆仟元整(¥6000.00),1名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伍仟元整(¥5000.00),共计资金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718-6668029
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