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利川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利川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利川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精神,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川市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或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管理股(地址:利川市清源路81号,联系电话:0718-7230816)。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下载并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并按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见附件)逐一打分,择优确定为利川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由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约。

五、其他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附件: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

利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