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实施意见以及州政府十条硬措施要求,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上来,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的安全隐患。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毒”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乱、缺、慢、弱、虚”等突出矛盾问题和重大风险,全面分析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执法,解决安全管理“乱”的问题;加大安全投入,物资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解决设备设施“缺”导致的救援救灾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应急演练,规范处置流程,解决应急处突中“慢”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开展全民科普,加强安全培训,从根本上杜绝无知蛮干、安全意识“弱”的问题;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落实落地,防止安全责任“虚”的问题。

3.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深挖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系统治理,针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电气焊、有限空间、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和监管,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4.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三)主要目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地,地

方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企业层面:“12345”行动计划全面推行,“1”即围绕企业法定职责这一条主线,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简称“两个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即突出两个重点工作,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3”即夯实三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场景化、全过程、全工艺、全链条”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4”即完善四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全方位打牢企业基层基础;“5”即实现五个提升,通过三年行动,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现场作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显著提高,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党委政府层面:争取一年上一个台阶,通过三年努力,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民安全素养得到有效提升。部门层面: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1.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治本攻坚行动涉及的十大行动各项具体任务的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各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12345”行动计划要求覆盖率达到100%并创建一批示范企业。

2.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全州基层监管人员对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机制有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100%,规上企业落实“12345”行动计划要求覆盖率达到100%并创建一批标杆企业。

3.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安办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落实主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安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基本建立,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各类行业企业落实“12345”行动计划要求覆盖率达到100%。“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所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024年,在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升现场实际操作能力,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所有企业设置“一标识、一清单”,即在企业显眼位置设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标识,公示自查和部门交办隐患整改清单。2025年,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2026年,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作业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各县市、各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2.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应急、发改等部门联合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公示相关信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禁入、限制政府资金项目申请和财政支持等方式,实施有效惩戒。2024年,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全部按照条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2025年,全面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黑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2026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发改、应急、金融、自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协同机制,在项目建设、银行信贷、融资、用地、税收保险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政策优惠,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行动

3.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2024年,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服务,倡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的标准化评定等级,来确定安责险保险费率,力争在2024年底前,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作为主流保险机构安责险费率规章的必备条款。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25年,各行业领域在每个县市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发挥标准化企业在区域内、行业内的示范作用,通过组织观摩学习等方式,推动标准化管理企业覆盖率明显提升。

4.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制度和“双公告一报告”(将高风险工艺、设备、物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向周边社区或单位公告,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2024年,在10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风险自评,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管控举措,并落实管控责任。2025年,逐步在全州重点企业推广。2026年,在全州所有行业企业全面推广。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行动

5.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参加“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分课堂”培训,谋划组织州县分课堂,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重点组织学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流程,学习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法规标准课堂、科普课堂、事故课堂等“三大课堂”学习,推动落实“关键少数”的第一责任。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危化、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条线组织对辖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三年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及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州十九个安全生产专委会也要结合实际,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学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安全事故处置流程等。2024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题培训全覆盖。2025年,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2026年,组织对全州重点企业安全部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开展一次对危化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开展矿山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等“五职”矿长专题培训,全州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

7.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8.切实提升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危化品、天然气开采、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重点培训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技能。全面采用国家统一培训大纲、教材与考试题库,严格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利用“逢查必考”“逢培必考”等方式抽查抽考培训考核成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抽考的重要内容。

9.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全州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采取数据共享、智能核查等方式,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加强电子证照和持证上岗管理。2024年,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组织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集中培训。2025年,建成“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打造“培训+考试+监管+服务”新模式。2026年,建成覆盖全州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全周期数字化管理。

10.切实提升其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班前培训,组织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事故风险应急处置技能、遇险逃生技能等保证自身安全、工友安全、企业安全的基本安全技能。要组织学习法规标准课堂、科普课堂、事故课堂等“三大课堂”,不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安全能力。2024年,高危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完成率100%;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完成率100%;2026年,所有行业领域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完成率100%。

11.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大数据运用,打通安全生产考试和执法检查数据交互。2024年,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2025年,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持续完善企业安全执法,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026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行动

12.建立县市(恩施高新区)区域安全风险图谱。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2024年,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2025年,以县市(恩施高新区)为单位制定安全风险图谱,实行“红橙黄蓝”四色管理,州县乡分级落实管控、应急措施。2026年,全州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3.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在全行业领域推广实施国家和省修订、新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没有覆盖到的行业领域,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到2024年,形成我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2025年,完成机械、建材、轻工等工贸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国家、省层面的标准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2026年,覆盖全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或检查指引指南基本完成。针对性制定解读文件、建立隐患示例小视频,加大培训宣讲力度,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企业主体和重点人员的隐患辨识能力,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14.加强“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全州统一的“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平台采集、产生数据实时同步到省平台。组建州、县两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中心,承接和运用全省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按照运行规则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4年,完成“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搭建,逐步建成包含监测预警数据、风险隐患数据、救援物资、救援力量、视频监测数据等应急相关信息的应急数据支撑体系。统一表单格式、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2025年,加强“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运用,逐渐完善前端感知设备建设。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上线覆盖全州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风险隐患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2026年,“智慧应急”综合运用平台趋于完善并全面运用,风险隐患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5.精准高效执法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模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定期通报一批行刑衔接案例、“一案双罚”案例、“约谈+处罚”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6.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和整改督办力度。持续推动《恩施州安全生产排查整改闭环制度》落实,建立州安委会定点督查、飞行检查、专项督导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督查、部门抽查、社区(街道)排查、第三方协查、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办、定期跟踪、执法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倒查追责问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2024年,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实行“红、橙、黄、蓝、绿”五色图晾晒机制,对进展缓慢以及红色、橙色地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5年,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2026年,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州安委会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县市专项巡查。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州安委会及十九个专委会每年挂牌一批重大隐患。

(六)开展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我州实际,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省级统一组织下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产业准入。严把项目审批红线,2025年,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2026年,组织对高危项目开展起底式联合督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

18.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备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治理。2025年,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做好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和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推广运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备。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备安装应用。

19.提升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危化品(危险货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燃气安全、电气焊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2024年,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全州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2025年,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领域,全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0.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命保障工程。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国家、省级和州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程。2024年,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治理行动,发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备。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组织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起底式”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集中治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备障碍物基本清除。加强景区特种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及时更换故障设施设备,杜绝带病运行。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备安装比例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持续推动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持续推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

(七)开展新兴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行动

21.进一步完善落实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根据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发现的监管盲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2024年,初步形成全州覆盖全面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2025年,在省安委会统一组织下,州安委会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宁可跨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后退一步出现空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解决一批监管盲区问题。2026年底,按照牵头部门负总责原则,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儿童游乐设施、非A级景区、农家乐(民宿)、网红景点、医养结合机构、网约房、长租公寓、新型储能电站、顺风车、高空建筑外墙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船舶、水上摩托艇、山地越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制定管用且能实施的办法,用治标的手段为治本赢得时间,坚决防范和遏制失管漏管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八)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和能力提升行动

22.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安全生产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进党校活动,常态化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主要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机制,着眼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组织、宣传、工会、编制、科技、司法、财政、人社、报社、广电台等没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领办1至2件实事并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规定内容。2024年,州直副县级以上、县市副科级以上新任干部任前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各级党政领导和没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至少领办1件破解安全生产困难问题的实事;2025年,组织对全州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和没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继续领办实事;2026年,各级党政领导和没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继续领办实事并形成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九)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3.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推广应急消防基层力量一体化。进一步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工作力量。发改、经信、公安、交通、住建、文旅、市场监管、自规、水利、商务、农业、教育、卫健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部门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有足够力量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加大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争取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室的工作力度。按照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能力。2024年,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县市、乡镇完善本级队伍装备配备。2025年,明确一批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出台考核与评估规范,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渠道,规范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开展系列化大演练、大培训、大比武,切实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2026年,机构编制部门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管。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2025年,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打造一批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环境舒适的培训机构。2026年,根据“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反馈情况、12345投诉和信访举报情况,对全州培训机构开展动态积分、排名公告,整体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能力。

25.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三年内,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2024年,州、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积极推广研究式、情景模拟、对策研讨、拓展训练、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用身边的违法违规执法案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专业能力。2025年,按照全省第二轮“三千帮扶”行动要求,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6年,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26.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样板执法队伍和评选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案例。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2025年底,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2026年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国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7.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举报相关制度,推行“员工报、班组核、企业奖”工作模式,提高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企业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的合力。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8.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警示教育。开设法规标准课堂、科普课堂、事故课堂等“三大课堂”,坚持“监管服务同发力,执法普法两手抓”,聚焦重点领域、紧抓关键少数,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安全常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2024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近年来州内外的典型事故在州直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5年,在各县市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每季度制作安全生产警示片,在州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播放。2026年,在重点乡镇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2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确保“五进”活动在每个县市至少开展一个试点。2024年,按照各行业在各县市不少于1个的标准,打造一批具有恩施特色的“五进”样板。2025年,各行业持续开展“五进”样板创建。2026年,推动在州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场馆。

30.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竞赛、宣传、演练。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建设一批安全技术与管理成效显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景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自律作用,推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优创先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州长、参与州政府分工的州人大副主任和州政协副主席担任,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安全生产各专委会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州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州十九个安全生产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州领导)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工作,带头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各县市(包括恩施高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县市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名单报州安委办备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全生产各专委会及州安委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本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县市、各专委会、各单位的行动方案要紧密结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细化明确行政许可、源头准入、风险管控、淘汰退出、取缔等具体要求,确保行动有针对性开展,体现操作性,具有实效性。

(三)明确工作机制。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州治本攻坚工作的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每月向州安委办报送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要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州安委办定期组织专班开展三年行动综合督查,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县市政府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宣传行动重点和典型做法,营造齐抓共管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要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适当倾斜预算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三年行动宣传、培训、标准化标杆企业创建专家指导服务、举报奖励、公共安全工程和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