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2-29
恩施州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月29日,恩施州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车改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全面推进州、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出席并讲话。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周静主持。

恩施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从即日起,州县同步启动公车改革,州直机关要在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各县市要在4月底基本完成改革。全州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适时启动全州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

刘芳震指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的具体措施,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决心与勇气,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改革发展的大局看待公车改革工作,只要在参改范围内就必须改、坚决改、彻底改。

刘芳震强调,公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要保障政务,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过渡;要确保稳定,妥善处理好各类利益关系;要节约开支,确保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要先易后难,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改革。要严明公车改革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车辆,不得擅自处理和留用车辆,严格执行车改补贴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流安置司勤人员;要严明用车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格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车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会上,州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社局、州纪委相关负责人就车改办法的实施、司勤人员安置分流、车改相关纪律规定作了具体安排。

会议设州直主会场和县市分会场。州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州直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长、常务副县市长、县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各县市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