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0
恩施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督办通报》(2014年第8期)的要求,结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全州办公用房管理现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严格管理机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修养护的原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经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严格责任主体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本部门办公用房(含所属二级单位)的使用、清理和整改。

严格清理整改超标 办公用房采取"调、腾、合、改"的顺序进行整改,严禁形成二次浪费;严禁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严禁等待观望,拒不整改;严禁出现反弹现象。

严格工作措施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要列入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办公用房的使用、清理、整改工作问责制,严格执纪问责,对超标严重,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州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