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湖北省民族成份变更政策问题解答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5
【问答解读】湖北省民族成份变更政策问题解答

1.公民的民族成份如何确认登记?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进行确认、登记、变更、更正。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谁提出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4. 民族成份在公安机关登记错误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登、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5. 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如果户口簿上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以下其一项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 出生医学证明 (2) 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 收养证 (4)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6) 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