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统计局2013年信息公开年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9
恩施州统计局2013年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恩施州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223164)。

一、概述

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编制了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目录,配备了工作设施,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在恩施州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3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深化改革,强化责任。同时,还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深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指导督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

七、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建立数据发布平台。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

3、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县市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