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0
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安办〔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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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旅游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某旅游景区演出场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省、州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景区演出场地以及所有公共聚集、人员密集场所的设施安全状况,发现隐患限时坚决整改,确保旅游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州政府领导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国庆假日即将来临,我州将再次迎来旅游高峰。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对旅游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及有关涉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到位,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专项行动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大约谈、大检查、大整改、大督查行动再深化、再督查、再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加强旅游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旅游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依法实行先停业后整改,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各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加强对旅游客运、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文化娱乐、在建项目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一)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旅游景区演出场所、游客中心等游客聚集较多场所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在建景区及景区在建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不得对游客开放。督促景区对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开展专项检查,在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制定转移方案,落实好转移避险路线、措施,将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有序组织游客转移。旅游部门要督促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指导各景区采取预约等方式调控游客流量,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对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切实保障游览秩序和安全;文体部门要依法对营业性演出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加强监管检查;质监部门要对景区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景区加强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景区对易滑坡、落石、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二)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控。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开展经营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并“公对公”开展业务与结算,严禁租用“黑车”开展旅行社业务;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设置“导游专座”,依法依规开展营运;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运输市场和旅游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旅游客运违法行为;加强游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加强水上航行安全管理。

(三)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加强旅游用车安全管理,租用合法、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导游或领队要对游客做好安全提示,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告知旅游项目不适宜人群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密切关注景区等旅游目的地流量管控及极端天气信息,遇可能突发情况要及时转移游客,调整旅游线路;严禁组织旅游团队到未开放的景区、无营业资质景区及场所进行旅游活动;遇旅游纠纷,应在行程结束后依合同约定解决,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游客。

(四)加强其他涉旅行业安全监管。要督促景区、酒店、餐饮企业、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企业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及火源、电源安全检查,规范消防室监控室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乡村旅游、民宿等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电梯、锅炉、高压容器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食药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涉旅餐饮企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旅游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应急处置迅速有效。加强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旅游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及涉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恩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