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县市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印发2014年县市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发[2014]72号

关于印发2014年县市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安监局:

为推动全州安监系统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结合省安监局下发的《2014年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有关内容和今年全州安全监管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州安监局制订了《2014年各县市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方法及等级: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取逐项计分的办法,各项未达标的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符合加分条件予以加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先进单位按照考核得分顺序予以评定且得分不得低于85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州安监局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各县市安监局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对本局2014年度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州安监局。州安监局将结合州政府考核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县市安监局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州安监局局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三、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县市安监局直接监管领域即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年度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可分别加2分。没有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加1分。

(二)县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国家、省、州政府和部门以及县市政府表彰的(含上年度受表彰,但上级表彰文件本年度才下发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县市安监局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被州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广或州级以上(含州级)会议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级别可分别加0.5、0.3、0.2、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此项由州安监局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局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组自己掌握的情况予以评定打分。

(四)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2分。此项由州安监局“两化”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情况予以评定打分。

(五)安全生产外宣工作突出,稿件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中国煤炭报》、国家安监总局刊物、网站上刊载的,每一篇加0.5分;在省局刊物、网站上刊载的,每一篇加0.3分;在恩施日报等州级刊物刊载的,每一篇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强化执法检查查处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处罚额度增加10%以上的加1分。

(七)安全生产责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企业投保额同比上年有所增加的,加1分。

四、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应急值班工作不到位,通讯不畅通、无专门值班电话、存在脱岗等情形影响工作的,扣2分。

(二)不重视外宣工作,不积极向各级媒体、省及州安监局网站投稿的,扣0.5分。

(三)对州安监局要求的相关报表、工作信息、总结材料报送不主动、不及时的,扣1分。

(四)存在州安监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其他情形的,扣1分。

上述扣分项由州安监局依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扣分。

五、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直接监管领域即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县市安监局被认定负有监管责任的。

(二)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县市安监局被认定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的。

(三)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县市安监局均被认定负有监管责任的。

(四)不重视作风及安监队伍建设,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州委实施细则以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单位出现不良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安监干部受到责任追究的。

六、鉴于安监局履行着安办综合监管职能,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或“先进”等次:

(一)本县市年度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或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超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

(二)虽无直接监管责任,但本县市年度内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3起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县市安监局考核评分细则

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