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安办〔2014〕33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巴东县野三关矿业公司东坡二号井煤矿“8.13”水害事故的紧急通报》(鄂安办〔2014〕72号)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恩施州办电〔2014〕2号)文件要求,经报州领导同意,州安委会决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巴东县野三关矿业公司东坡二号井煤矿“8.13”水害事故的紧急通报》(鄂安办〔2014〕72号)文件有关情况,是否正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煤矿整顿“四个一律”工作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加强了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问责。

2、贯彻落实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恩施州办电〔2014〕2号)文件有关情况,巴东县辖区煤矿是否全部停止井下一切生产施工活动,各县市是否正在逐一进行煤矿安全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各行业和领域是否正在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3、是否按照州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正在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二、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8月14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到各县市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州督查组分工

州安办成立六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州安监局牵头,督查来凤县

督查组人员:赵义朋  州安监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专家1人

第二组:州安监局牵头,督查恩施市

督查组人员:田茂忠  州安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专家1人

第三组:州国土局牵头,督查建始县

督查组人员:蔡  武   州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科科长

专家1人

第四组:州经信委牵头,督查利川市

督查组人员:袁作明   州经信委科长

专家1人

第五组:州安监局牵头,督查宣恩县、咸丰县

督查组人员:吕武元   州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

专家1人

第六组:州安监局牵头,督查鹤峰县 

督查组人员:黄运明   州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科长

专家1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在县市开展督查时,要可采取暗访检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县市督查时间不得少于2天,检查企业不少于2家。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各督查组要采取必要形式反馈给相关县市政府,责令县市迅速整改落实后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各督查组。

(三)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上级廉政执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四)各督查组赴县市开展督查工作所需专家和车辆,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和负责。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2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恩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