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州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恩施州安〔2014〕15号

州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州重点企业:

为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文件要求及8月12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安委会部署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和管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结合上级要求和全州实际,各县市、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油气站点及管线、建筑及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粉尘、涉氧制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违规开采行为,集中整治技改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和生产矿井越层越界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图纸造假及图实不符的问题,整治露天采石场无证非法开采、乱挖乱采等问题;

(二)打击车辆船舶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非法载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违规使用校车、旅游专营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

(三)打击油气站点及油气管线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油气站点及管线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站点及管线建设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油气站点违规经营等问题;

(四)打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危化品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整治特种设备不定期检测、违规充装、无证上岗、违法挂靠经营和外包等问题,整治无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等问题。

(五)打击无资质进行建筑及建设施工行为,整治违规挂靠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及建设项目以及脚手架、起吊设备安装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各类娱乐、商贸、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无证非法经营、证照不全经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时间步骤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9月初)

1.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8月23号前请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方案、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各类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予以公告。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导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为后期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纳入打击整治重点的六类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整改,并将非法违法行为向所在县市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将企业自查、部门摸底排查的非法违法行为清单及时上报对口州直部门和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各行业部门上报的非法违法行为清单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初-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县市、部门和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对照县市、部门上报的非法违法清单检查查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州安委会将结合全州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全州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一并对县市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整治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州安委会将组织进行再次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市、各部门也要采取有力的“回头看”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2.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州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责任分工

为组织开展好这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到齐抓共管、全覆盖、不留空挡,州安委会结合国家、省对这次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和我州实际,对各级各部门“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各级安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的开展,具体如下: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持证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加油站点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持证煤矿开采、民爆物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及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各类娱乐、商贸、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层面、城市公交以及本行业建设施工的专项整治行动;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液化气)站点及管线的专项整治行动;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的专项整治行动;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探矿工程、无证非法开采或越层越界开采矿山以及本行业建设施工的专项整治行动;质检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行动;旅游部门负责各类景区、景点及旅游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机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依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本行业建设施工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粉尘、涉氧制冷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职责分工。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各县市、各行业管理部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各县市、各行业管理部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部门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各级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督办检查

为确保全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州安委会将成立8个督查组,每个小组3人,适时分赴各县市开展督查。督查分组如下:

第1组: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督查恩施市。

人员组成:州公安局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州消防支队1人。

第2组:州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利川市。

人员组成:州安监局2人(其中1人为联络员),州发改委1人。

第3组:州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建始县。

人员组成:州安监局2人(其中1人为联络员),州旅游委1人。

第4组:州经信委牵头负责,督查巴东县。

人员组成:州经信委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州工商局1人。

第5组:州交运局牵头负责,督查宣恩县。

人员组成:州交运局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州水利水产局1人。

第6组: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督查咸丰县。

人员组成:州国土资源局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农业局1人。

第7组:州住建委牵头负责,督查来凤县。

人员组成:州住建委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州教育局1人。

第8组:州质监局牵头负责,督查鹤峰县。

人员组成:州质监局1人,州安监局1人(联络员),州交警支队1人。

牵头负责督查的单位,必须派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应付。全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督查组深入县市开展督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督查时间不得少于3天、检查企业不得少于3家。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及车辆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州安办要适时召开各督查组联席会议,听取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掌握全州专项行动动态和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也要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安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查。

六、工作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六打六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过程监督,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督办制度。州安委会对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需实施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实行报备并督办制度,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州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跨县市交叉联合执法活动,由州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跨乡镇联合执法活动。对跨辖区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要及时将非法违法行为移交相关县市、乡镇、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跟踪问效。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一律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多管齐下,加大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权限一律上收一级,并按上限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倒查各级督查组、检查组的责任。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的要求,一律对其予以,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县市、乡镇,由上级安委会逐级对下一级政府开展约谈警示,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畴。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州及县市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本辖区、本行业“六打六治”行动开展情况,暗访暗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六打六治”行动中来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

(五)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或者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改、国土、住建、工商、银行、证券等相关部门必须在企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如发现有相关部门违反“黑名单”制度擅自为有关事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州安委会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恩施州安全生产安委会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