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县市科技局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3
2013年度县市科技局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科技管理部门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特制定对县市科技局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县市科技局工作综合考核在州科技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州局各科、室、中心分工负责,由州局人事科进行考核的督办和汇总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目标(10)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及后备数量(6)

3、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情况(4)

4、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情况(10)

5、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5)

6、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5)

7、产学研合作(3)

8、科技融资(1)

9、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

10、农业科技创新(3)

11、科技特派员工作(5)

12、科技成果登记数(5)

13、技术市场交易数(5)

14、奖励(5)

15、专利申请数(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专利申请数)(10)

16、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5)

17、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情况(3)

18、科技活动周及科技统计(3)

19、科技宣传(5)

20、档案达标升级(3)

21、精神文明建设情况(3)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创新平台项目除外)作为加分项,每向省申报1个项目加1分。

第四条 考评计算办法

1、总分为100分,按100分制进行考评计分;

2、单项得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单项评分÷县市该单项最高得分×100×权数。

3、各县市得分为“100分制考评得分”加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加分”为总得分,并以此排定名次。

第五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12月20日前,各县市科技局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考核前按要求准备各项资料,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州局人事科。

(二)考核。12月下旬,州局组织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指标,采取现场抽查、查看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三)审核。次年1月中旬前,州局人事科将考核情况报州科技局领导班子会审议,确定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局为先进单位,综合考评总分在60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对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局,由州局颁发奖牌,在全州通报表彰,并抄送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州局对前三名的县市局领导班子分别颁发8000元、6000元和4000元的奖金;对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的县市局(包含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州局发给县市局领导班子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奖2000元。

同时,在州、县市科技局评选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对每位先进个人颁发奖金500元。

凡当年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评先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州科技局。

附:1、评分细则

2、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

指标 目标要求 计分标准 权数(%) 自评分 考评得分 1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目标任务:以州目标考核办公室下达文件为标准 高新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最大的计50分,其余县市按比例计分。

高新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加额最多的计50分,其余县市按比例计分。

未完成高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任务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10     2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后备(家数) 以州局推荐、省厅受理为准。

  每认定1家,计100分,每申报1家计30分,每向州局推荐后备企业1家计5分。 6     3 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情况 以省科技厅和省统计局文件为准 每登记1个计100分。 4     4 争取国家、省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金额比上年增长幅度最大的计50分,其余县市按比例计分。

项目金额比上年增加额最大的计50分,其余县市按比例计分。 10     5 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当年应结题项目全部结题的计100分,未结题每个项目扣30分。 5     6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国家级、省级平台创建1个计100分;州级平台创建1个计40分;中药材GAP认证1家计100分。 5     7 产学研合作   每合作1家计100分。 3     8 科技

融资   根据实际到位金额按比例计分。 1     9 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申报国家级的计20分、省级的计10分。获得国家认定的计100分、省级认定的计80分。 1     10 农业科技创新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数、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企业数 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个50分,批准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个100分。 批准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企业的每个50分。 3     11 科技特派员工作 工作要有计划、措施、表彰 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检查保障措施,年底有表彰的得100分。省派科特派每人加10分,州派科特派每人加5分。 5     12 科技成果登记数   登记达4项得100分,每增加1项加20分。未达到4项0分。    5     13 技术市场交易数   完成目标数得100分,每增加100万交易额加10分。未完成目标数得0分。 5     14  奖 励   科技进步奖政府奖:国家级一等40分,二等35分,三等30分;省级一等30分,二等25分,三等20分;州级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科技局获奖(含集体和个人):国家级每项30分,省部级每项20分,州厅级每项10分。 5     15 专利申请数(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专利申请数)。

  恩施市(发明80,企业120);利川市(发明15,企业26);建始县(发明10,企业15);巴东县(发明12,企业10);宣恩县(发明5,企业5);咸丰县(发明4,企业3);来凤县(发明8,企业10);鹤峰县(发明6,企业6) 按发明专利数、企业专利数2个指标考核。两项指标均完成得100分。发明专利每超一件加10分,未完成发明专利指标任务得0分。 10     16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示范县市得100分,先进县市得90分,合格县市得80分,没有通过的得0分。  5     17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 1、县市党委、政府听取4次以上科技工作汇报 达到目标要求得50分,否则不得分。  3     2、党委明确常委分管科技工作,政府有副县市长分管 达到目标要求得50分,否则不得分。 18 科技活动周及科技统计报送情况 按时完成 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得100分,其他酌情扣分。先进集体加30分,先进个人加10分。 3     19 科 技

宣 传 上报信息被省厅(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采用12篇,恩施科技信息网站采用20篇 两项任务均完成得100分,任务范围内省网站差1篇扣5分,州网站差1篇扣2分。超任务部分实行加分,省网站超1篇加5分,恩施科技信息网超1篇加2分。在国家、省、州级报刊上发表科技工作信息每篇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5     20 档案达标升级   省一级的得100分,省二级的得70分,未达到省二级的不得分。 3     21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省级文明单位得100分,州级最佳的得80分,州级的得70分,县(市)级的得60分,不是文明单位不得分。 3    

恩施州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州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先进,推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县市科技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衡量、注重实绩、严格标准”的原则,州、县市科技局推荐,州科技局考评小组集中审核,根据标准条件报州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先进。

第三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勤于思考、工作扎实,勇于开拓,讲团结、顾大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3、在发展高新技术、创新工作方法、引进资金和管理创新等科技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科技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

第四条  评比程序和方法

1、各县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每个县市推荐1名),呈报州考评小组审核审批。

2、被推荐人员填写《恩施州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州考评小组。

3、州考评小组根据州、县市提供人员名单进行考核,并报州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先进个人。

4、对被评为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第五条  各县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倡导奉献,鼓励创新,更好地促进科技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