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恩施州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关于开展2019年恩施州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经信局、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精神,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星创天地县市全覆盖,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培育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农村“双创”良好局面。现就2019年度州级星创天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星创天地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州范围内注册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建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提供行业动态、教育培训、产品展示、资源对接等服务;涉及农产品销售的有自建网络电商平台,或依托国内主流网络电商平台(天猫、淘宝、京东等)开展服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服务对象能够免费或低成本使用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基地等实体场地和网上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种子基金或孵化资金,引导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融资服务。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报《恩施州星创天地申报书》,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申报书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收集汇总后填写《恩施州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分别以正式文件向州科技局推荐1-2家。州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恩施高新区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备案为州级星创天地,并印发正式文件和统一授牌。申报书一式6份、推荐文件一份,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州科技局农村科,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扫描盖章PDF)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艳华 

联系电话:0718-8417253  13886799951

邮  箱:312915718@qq.com

    

附件1.《恩施州“星创天地”申报书》.doc

附件2.《恩施州“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 

 

 

                                                                           恩施州科技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