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关于《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满足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恩施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的高桥坝村、头道水村、松树坪社区、西湖路社区以及金子坝街道办事处的金子坝社区、耿家坪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子坝龙洞河,南至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行政边界,西至头道水村天车坡,北至东来路。总面积715.73公顷,均为集中连片区块,无零星地块。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是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就业,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收益均等化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①产业经济效率,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②完善本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有利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市的就业人口。③多预留绿地、公园等休闲空间,在休闲空间中打造景观带,从整体空间入手到细部处理,注重有限空间的处理,大大提升本片区及周边景观生态,发挥出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恩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位于《恩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方案稿)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恩施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恩施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恩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我市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无现状地质灾害。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133.83公顷,占比18.70%,拟实现产业经济发展功能;居住用地113.80公顷,占比15.90%,拟实现居住生活功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7.62公顷,占比26.21%,拟实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79.01公顷,占比11.04%,拟实现商业服务功能;交通运输用地与公用设施用地108.42公顷,占比15.15%,拟实现配套基础设施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5.24公顷,占比10.51%,拟实现城市景观服务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计划安排项目59个,其中工业项目5个、居住用途项目10个、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10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10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7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项目8个、公用设施项目6个、物流仓储项目2个、自然水域整治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2024年,3年内实施完毕。

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32个,其中工业项目3个、居住用途项目4个、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5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4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6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项目4个、公用设施项目5个、物流仓储项目1个;共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97.87公顷。

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19个,其中工业项目1个、居住用途项目5个、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3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2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4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项目2个、公用设施项目1个、物流仓储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40.50公顷。

2024年实施项目8个,其中工业项目1个、居住用途项目1个、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2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1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项目2个、自然水域整治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04.43公顷。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388.63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67.28公顷,规划新增公益性用地面积221.35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54.30%,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标准执行;在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生效实施之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恩施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恩市政发〔2020〕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的松树坪社区、西湖社区、高桥坝村、头道水村以及金子坝街道办事处的金子坝社区与耿家坪社区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工矿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恩市政规〔2021〕1号)文件执行。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没有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没有占用自然保护地。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5年来年均报批土地62.13公顷,供应土地61.18公顷,年均供地率达98.47%;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恩施市的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量为1360亩,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量为1598亩,消化处置率为117.50%;2021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量为780亩,2021年闲置土地消化处置量为820亩,消化处置率为105.13%,达到《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按《湖北省县域经济“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鄂自然资发〔2021〕19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4月公布了恩施州县域经济“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结果,其中恩施市2021年“亩产论英雄”考核结果未位于全省30个三类县市区末3位,达到《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四)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恩施市不存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邮编:445000;联系人:向发忠;联系电话:0718-8986835)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位置示意图.docx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套合图.docx

      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时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