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


                                                       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按国家统一时间节点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就大力推进我省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到2019年底,我省ETC用户新增400万户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主要任务
  (一)分解发行任务。
  1.根据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将新增400万ETC用户发行任务分解到各市州人民政府(见附件)。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将发行任务再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明确发行责任,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完成任务分解,12月底前完成发行任务)
  2.尽快完成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防汛指挥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鼓励和引导上述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有车辆全部安装使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完成时间:7月底前)
  3.加快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提升发行服务能力。
  4.加大ETC发行力度。各ETC合作银行要按照各自总行要求,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做好发行服务。省农信联社特别是县域农商行要确保实现ETC服务网点对乡镇全覆盖,方便为乡村群众办理和服务,确保新增发行ETC用户不少于50万户。(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各ETC合作银行要拓展安装服务网点,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院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以及物流园区、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组。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各ETC合作银行要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资源开展线上发行,支持客户自行注册、自行绑卡、自助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ETC合作银行要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车载装置实行免费更换。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实现免费换发。(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ETC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服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管控。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ETC车载装置须通过部省两级检测合格。加大产品质量行业抽检力度,对车载装置质量参数不达标、无法稳定使用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召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ETC合作银行)
  (三)调整完善ETC优惠政策。
  10.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通行我省的ETC车辆实行通行费不少于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我省出台的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分别为6月底前、12月底前)
  11.采取统一支付方式的地方政府,对通行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区间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调整优化为依托ETC系统实现;对货车的同类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上述通行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提升ETC通行服务能力。
  1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保障所有收费站ETC车道开启、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大ETC车道改造力度,直至保留1条人工(混合)车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3.提升服务用户能力,按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完成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和接入,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实现机动车信息共享。
  14.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按月提供各市州汽车保有量数据。公安机关为ETC合作银行在车管所办理ETC安装服务提供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对未安装ETC的车辆,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其进行安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ETC安装使用比例,是保障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ETC合作银行等单位参与的ETC发展应用工作专班,加强对ETC发行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时保量完成ETC发行推广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ETC在便捷交通、节能减排、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通过广播、LED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群发短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发行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报送。建立日常协调推进机制,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地ETC安装率等指标数据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于6月底前上报专班成员名单、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ETC推广实施方案。(联系人:陈刚;联系方式:13971162566,邮箱:183038106@qq.com)。
  (四)加强督导落实。相关部门应快速有序推进本地区ETC发展应用,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ETC发展应用工作规范、有序、廉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