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1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以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洞庭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鉴,立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紧盯目标任务,聚焦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发力,从严从快,集中开展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三个月内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州10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州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全州江河水库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水域存在的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投肥(粪)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利用灯光网、拦河大毫、密眼网具、迷魂阵、滚钩等禁用渔具捕捞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在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长江巴东段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对全州其余通航河流、库区内纳入港口规划范围的港口码头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集中治理。(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规划等,对不符合规定用地的占地、批地、征地、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根据“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对均值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但出现超标月份和存在风险的断面,强化污染源管控、治理和生态基流保障,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七)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举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利益输送及“保护伞”问题。(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排查(2018年11月20日前)。紧扣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清理排查本系统、本行政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2019年1月15日前)。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制定问题详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单位、攻坚措施、完成时限“四个清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整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用地、非法排污口等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集中整治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月20日前)。结合具体问题整治情况,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同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综合管控和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和盲区。同时,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治事项,明确分阶段推进目标和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长抓不懈。

(四)总结完善(2019年1月20日前)。系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固化为工作制度,抓好执行和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23日前汇总并向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推动州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齐抓共管,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逐层逐级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体推进。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加快工程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实行“一案三查”(严查违法的相关人和事,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失职渎职行为)。

(四)严格追责问责。强化突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地方和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问责追责。强化问题整治的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问责追责。

附件:

1.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2.全州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3.全州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4.全州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5.全州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6.全州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7.全州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8.全州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全面排查全州10个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督促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是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工作成效,防止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整改“回头看”(2018年12月20日前)。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结合“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工作,对绿盾行动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2017年排查出的9个违法违规问题和2018年排查出的6个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治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督促相关县市按“四单”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县市,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规范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加快推进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尽快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严禁借勘界定标之机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加快完善来凤县老板沟野生动植物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增强自然保护区功能。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1月10日前)。从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抽调人员组成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组,对10个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1号)精神,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要求,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推进涉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四)加强总结提升(2019年1月20日前)。对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调度,严格按照省、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抓好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林业、水利部门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执法,防治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对整改工作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甚至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施问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从2018年11月30日起,各县市政府每半个月向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

附件2:全州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方式,以推进河库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扎实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确保部门区域联动形成常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序可控、稳定向好。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

1.抓好常态化巡查监管。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县市要落实每日巡查工作,州水政监察支队要落实每周检查督导工作,州直有关单位要落实每月检查督导工作。

2.强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许可采砂现场监管。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依法科学编制并报批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强化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及现场监管制度措施。

3.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促进工作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除开展日常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外,州每月、各县市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工作。

4.加强区域协作。开展交界河段非法采砂联合整治,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制度机制,组织靠前设置联合执法驻守点,保证交界河段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5.强化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船艇等装备设施及执法基地建设。开展河道采砂视频监控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非法排污口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规模以上(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2018年11月底前,结合前阶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3.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全州生态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

(二)落实整改责任。州水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加强对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工

作的督导,确保各项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

(三)强化问责处理。整改工作中,对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甚至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的督察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依法实施问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3:全州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打击整治在全州江河水库从事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的行为,重点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由州水利水产局统筹和督导,各县市水利水产局组织实施。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11月20日前)。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印发、张贴各类渔业资源保护宣传资料,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二)集中整治(2019年1月15日前)。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集中精力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1.非法养殖。主要对江河水库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投肥(粪)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重点防止非法养殖行为反弹。

2.非法捕捞。主要对非法电鱼、炸鱼、毒鱼,利用灯光网、拦河大毫、密眼网具、迷魂阵、滚钩等禁用渔具捕涝和违反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禁捕规定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从严从重处理。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20日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更好地提升渔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部门协商联系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源头治理,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和措施。

(三)加强案件查办。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分析、排查、锁定案件线索,对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办、速侦破、严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布涉渔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四)加强舆论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边执法边宣传、边巡查边引导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对举报线索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河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监管,加强群防群控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监控体系布局,创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各县市政府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州水利水产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

附件4:全州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长江巴东段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对全州其余通航河流、库区内纳入港口规划范围的港口码头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集中治理,切实改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经营许可证、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要坚决取缔,取缔之后及时开展岸线复绿。

(二)规范一批。对选址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积极创造条件指导、督导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三)整合一批。对2004年《港口法》出台前建设的无证码头,各县市要作为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将符合发展条件的码头逐步搬迁至新建港区或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非法码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分类处理意见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州治理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岑仲阳,电话:13972416378,邮箱:546466352@qq.com)。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1.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总体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1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恩施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21号)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工作按《关于印发恩施州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非码整指〔2018〕1号)要求进行。

2.除长江干线以外,纳入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的通航河流、库区且纳入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港口码头。各县市政府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回收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通航河流、库区内的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治理。属于“取缔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属于“规范一批、整合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制定治理实施方案。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治理工作成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码头的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全州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县市政府要成立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县市政府作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治理工作。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限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作期限,严格督促推进。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及港口建设管理,加大对港口建设的联合巡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州治理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一线,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州治理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整治工作。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5:全州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州对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用地管控,全力保障江河水库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生态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规划等,开展违法违规占地实地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处置到位。

(二)开展集中整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占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处理到位。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纳入规划调整,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调整后,按相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前原现状地类组卷申报,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政府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河长制”;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切实保障江河水库生态环境。同时要组织建立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2018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政府对辖区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湖泊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问题整改台账,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县市政府名义上报州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谭斌文,电话:8216092,邮箱:1507270845@qq.com)。

(二)集中整改(2018年12月22日前)。各县市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改,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22日前分别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三)整改核查(2019年1月7日前)。2018年12月下旬,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市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阶段性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了解掌握整体情况,对各县市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集中研判,协调解决,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通报(2019年1月17日前)。各县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州国土资源局整理汇总后形成全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江河水库周边用地管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政府是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州国土资源局履行牵头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州直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解决江河水库保护范围违法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督导各县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政府根据违法用地清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台账管理和整改问题销号备案。

(四)加强检查督办。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对工作推进、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核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报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6:全州水质提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清江大沙坝、马水河南里渡2个良好断面水质,加大清江七要口风险断面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全州考核断面均为水质优良断面。

二、主要任务

将均值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但出现超标月份的清江大沙坝、马水河南里渡,均值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但存在风险的清江七要口共3个断面作为集中攻坚对象。

(一)提升两个良好断面。对清江大沙坝、马水河南里渡2个断面加强污染源整治和生态基流保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防控七要口风险断面。加强清江七要口断面的污染管控,加强精细化管理,防止水质超标风险。

(三)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相关县市政府制定枯水期加强河流湖库生态调度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清江七要口、大沙坝、南里渡断面加强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5日前)。州县两级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县市要全面清理断面控制单元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断面攻坚整治细化方案。细化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相关县市政府针对3个重点攻坚断面,采取超常规手段和力度,从11月到12月集中攻坚,“控源、治污、增容”齐抓并重,重点解决好污水直排问题、水资源优化调度问题、水生态系统修复问题,确保相关断面稳定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攻坚主体责任。县市政府是水质提升改善的责任主体。相关县市要切实履行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细化落实,按照各断面水质现状和突出问题,逐一落实断面整治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水质监测质控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断面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第三方采样公司衔接沟通,全程同步采样,加强现场服务和监督,确保采样环节科学规范。

(三)加大督办巡查力度。对涉及攻坚以及需加强生态补水的重点流域,加大督办检查和巡查力度。

(四)严格督办考核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市,约谈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7:全州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相关违纪问题查处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全州江河水库湿地生态环境整治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为重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全州生态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统一部署,按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的要求,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作,依托“绿盾2018”“绿剑行动”,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等五大行动,狠抓责任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行动。借鉴第一轮退耕还林成功经验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利川”经验,结合精准扶贫实施,积极发展以市场主体大户为龙头、农户和贫困户参与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收益以土地按投分红的模式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到2018年12月31日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5万亩。

(二)开展造林绿化行动。根据省级精准灭荒核查结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任务,开展秋冬造林整地和造林物质等准备工作,力争2019年全州圆满完成各项林业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完成精准灭荒造林2600亩,抚育1100亩,长江两岸绿化造林12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7.79万亩。

(三)开展湿地退耕还湿行动。积极争取扩大森林湿地修复项目,推进二仙岩湿地保护区退耕还湿项目3000亩(总投资300万元),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批复后迅速组织实施。

(四)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动。结合全省部署开展的“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绿剑2018”“神农利剑行动”“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行动,做好排查摸底、打击整治和总结提升工作,坚决遏制当前涉林违法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

(五)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行动。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一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按照保护管理机构自查、县市林业局复核、州林业局分组抽查方式进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沟通协作。林业、国土、公安、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与进展,促进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建议长效机制。按照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湿地保护责任制、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监测评价制度等,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制度保障。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域、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与核心景观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三)严肃督查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整治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向州林业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联系人:郑洪,电话:8417135,邮箱:303925981@qq.com,传真:8417144)。

附件8:全州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对恩施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充分发挥州、县市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举全警之力集中侦破一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整治一批影响长江流域治安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环保领域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扰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

各县市要组织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动员部署。州、县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动基层民警及人民群众,对辖区内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现象进行摸排,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督促其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协调共享行政处罚信息,从中分析研判涉嫌犯罪情报线索。

(二)破案攻坚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在全面摸排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对线索进行核查,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经营,坚决深挖犯罪链条和幕后“保护伞”,力争查破一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性大要案件。

(三)宣传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

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开创性的已结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完善战法,并联系主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展现公安机关打击成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根据本地区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实际,建立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反应快速、滚动排查、定期整治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河长制”等工作,及本辖区、本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公安警种配合,将专项行动部署好、开展好。

(二)坚持深挖细查,强力破案攻坚。各县市要再次梳理前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出来的涉环保领域的线索,坚持线索核查一律溯源、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组织多警种合成作战,集中优势警力,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性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专案经营,串并在侦案件,务必肃清犯罪团伙、推毁犯罪网络、打掉经济基础、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的案件,要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必要时可报请州公安局指挥督办。对犯罪分子在交界地(水)域流窜作案的案件,发现地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进行追缉查处,必要时报请州公安局指定管辖。对涉及长江干流的案件,州公安局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主动协调长航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捆绑作战,岸上岸下联动打击。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打击效能。各县市要根据原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省公安厅《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长航局《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要求,加强公安机关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突出问题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县市公安机关对所发现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新发生案件,州、县市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配合调查,依法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保障和便利条件。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幕后有公职人员通风报信、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各县市要加强宣传发动,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通专门的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犯罪行为。要利用好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适时、依规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宣传公安机关严打相关违法犯罪、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态度和决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对拟披露信息的舆论评估工作,严防因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内容或时间节点不当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要注意严格宣传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在侦案件有关信息。

(五)严格督导考核,强化信息报送。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州治安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州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市督导检查,并适时组织暗访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部署不力,特别是有案不立、有案不查、侦办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各县市也要及时督导检查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工作联络员每月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级交办线索核查情况和《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侦办等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