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1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州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转作风、敢担当、善作为、抓落实”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强化服务,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能力

各县市、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掌握认定条件、程序及相关政策。

二、加强服务指导

(一)深入企业调研指导。重点调研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州科技局由分管领导带队,业务科室人和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参与,对州高新区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新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科技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调研,了解企业情况,指导科技创新,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科技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本县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现场指导,强化服务,帮助解决高新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通过调研,全面掌握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情况、科研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对科技服务的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高新技术增加值完成及增长情况等。

(二)筛选确定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备企业。在调研基础上,将已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能够通过购买专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2019年需要重新认定的,确定为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切实做好州高新区招商引进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做到招商企业落地1家,培育工作跟进1家,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科技局、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举办一次针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专题培训会,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2018年年报填报等内容。通过培训,指导企业填报好2018年统计年报,确保全面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加强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自觉性,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工作。

(二)州科技局拟于11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会,各县市、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困难和问题,增进工作措施,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本次专项工作完成后,各县市科技局、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要形成工作总结,确定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于11月中旬报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四)各县市科技局、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专题培训会。

 

附件:拥有发明专利企业名单.xlsx 

 

                                                                          恩施州科技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