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8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9
关于核定2018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


各县市科技局,州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的需要,2018年起,全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年度调查将实行名录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定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准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属性信息和数据信息等。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和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从事行业、机构类别、成立时间等;数据信息是指单位从业人员、经费收支情况等。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按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见附件),补充新增的调查单位。

二、时间安排

1.“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开通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各填报单位可于10月8日后登陆系统进行名录库信息维护、新增和核定操作。

2.州科技局将于2018年10月24日前,完成纳统调查单位名录的核定和新增工作。

三、其他事项

2018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将严格按照名录库组织实施,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做变更调整。调查单位的属性信息原则上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发生属性变化的以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处金剑,吴德胜027-87135855,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朱昌明,027-87302938,15072445122。

 

附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恩施州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纳入统计: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或者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4.单位需要达到一定规模:

(1)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则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80%,且R&D经费达到100万元,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

(2)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且隶属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副省级城市各部门,则全部纳统;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且隶属于地市级各部门、县(区)级各部门或者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无主管时,则本年收入达到500万元,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

(3)单位若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活动支出达到100万元,且科技活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60%,可以纳统,否则不纳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