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审计局地下车库管理使用协议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8
恩施州审计局地下车库管理使用协议

一、地下车库属公共财产,由州审计局所有。购买车位者有使用权,可以自用、借用或出租。经州审计局同意可以转让使用权;出租和借给他人使用应在州审计局备案。

二、使用者应自觉爱惜和保护所有设施,不得拆、改,凡擅自拆、改或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取得车位使用权者方可在车库停车。有车位使用权者除出租、出借本人的车位外,无权让他人车辆进入车库。

四、严格防火防盗、地下车库内除车辆外不得存放任何其它物品;严禁吸烟和私接电源等。车辆有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带病"进入车库。进出地下车库必须锁好车库大门和消防门。违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五、车辆必须对号停放,不得占用通道和他人车位。

六、车辆停放在车库内,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州审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护车库环境,注意车库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等,更不得在车库内修车。

八、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凡有违犯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收管理费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二〇〇六年四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