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9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根据州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调整完善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开展一次明查暗访,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政府相应调整完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统一受理投诉、案件分办转办和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综合监管工作落实落地;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负责对A级景区、涉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旅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处理;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配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黑社”“黑导”“黑车”的联合查处,处理相关投诉及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旅游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依法承担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餐饮服务和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受理游客对市场秩序的投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运营秩序和安全监管,依法打击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道路、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行为,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处理;联合公安、文化旅游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等,处理相关投诉。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旅游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整治旅游景区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非法破坏森林资源和倒卖野生动物等问题,处理相关投诉。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相关投诉。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旅宗教场所的监管,对利用宗教活动诱导游客消费、假冒神职人员算命骗取游客钱财以及烧高香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理相关投诉。

住建部门:负责在建景区及景区在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监督和指导,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景区在开业前达到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标准,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进行监管,处理相关投诉。

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重点景区(景点)周边及沿线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及旅游区周边的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等。

水利和湖泊部门:依法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对水利旅游项目进行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处理相关投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处理相关投诉。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观光点、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等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生产和农业产品安全的监管,处理相关投诉。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等旅游业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畅通游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处理相关投诉。

经信部门:协调推动旅游景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及应用。

气象部门: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景区等旅游企业的直通式监测和服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网信部门: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兴旅游业态及项目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建设审批、经营服务等环节的监管。

(三)落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旅游及相关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行为规范、消费纠纷调解、违法行为查处协助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优质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落实未开发区域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未开发区域涉旅活动、乡村旅游和新兴旅游业态等领域的监管,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未开发区域、农家乐、民宿、新兴旅游业态等涉旅活动定期排查,落实专人专班,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突出的未开发区域涉旅活动开展宣传、警示和劝导;安排工作经费,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通告,对危险区域落实封闭措施、安防保护或物理隔离设施;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对重点区域的预警预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到行动迅速、救助有力。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为;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开展徒步和旅游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等行为;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开展河道监管,依法查处影响河道稳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违法组织旅游团队到未开放的区域进行旅游活动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未经许可从事旅游道路水路运输等行为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在公告封闭管理区域诱骗欺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虚假广告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加大非法经营打击力度。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