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07
州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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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发展,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县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65 号)要求,州安监局制定了《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6日

 

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

专家安全会诊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控事故发生,州安监局决定在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隐患、企业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开展专家安全会诊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专家组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会诊工作,使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运行有效、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职责分工

州安监局负责组织省安监局未覆盖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参照省安监局模式,按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组会诊(省、州安监局负责会诊企业名单见附件),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专家安全会诊工作。

各县市安监部门要根据专家组会诊意见,向企业下发整改指令,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会诊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企业责任制修改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覆盖程度、内容完整性、执行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控制及参数远传等安全措施落实及运行情况;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等。

(3)烟花爆竹企业。以"三库四房"、"三超一改"、涉药工序为检查重点,会诊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4)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开具及执行情况等。

(5)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应急救援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专家会诊阶段(10月底前完成)。专家组按会诊内容及要求对企业逐个进行安全会诊,会诊结束后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并要求企业确认。确认后的会诊报告要送达被会诊企业和县市安监局。

(二)隐患整改阶段(11月中旬前)。各企业在接到会诊报告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整改复核阶段(11月底前)。专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核,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将情况向县市安监局报告。县市安监局对未整改完成的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对整改指令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切实督促隐患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全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安全会诊工作,各涉及重点县市或重点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领悟工作实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安全会诊工作,并积极争取将专家会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其他各县市安监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企业安全会诊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会诊。受委托的专家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深入生产现场,详细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排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会诊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国家标准,提出准确无误、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开展会诊工作时,专家组不少于3人,参加的专家要具备化工或烟花爆竹相关专业职称及工作经历,并要有工艺、设备、安全方面专家。

(三)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会诊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州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工作,对专家组工作质量实行实时跟踪,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将及时督导和更换。

州及县市安监部门将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相关工作。请各县市安监局2015年12月6日前将专家会诊工作总结报州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

附件:省、州安监局负责专家会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