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关于在全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全州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反对社会组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提升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活动对象

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类、学术类、专业类和联合类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目标要求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反对“四风”,以更好地引导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着力解决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加强自律,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会员,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引导社会组织诚信守法,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在“四风”问题方面。重点解决党组织开展活动不多或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党员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弱化,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攀比享受,自我要求不严;对会员漠不关心,漠视会员利益,维护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到位等问题。

(二)在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重点解决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实效性不够;党组织和管理层缺乏双向互动机制,缺少沟通协商;党内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活力不强,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党员意识淡薄、不亮明身份、不接转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不积极、不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参加党内活动消极被动,不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开始,2014年9月完成。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的由党组织组织实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员要参加党员关系隶属单位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贯穿活动始终: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好动员大会。把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动员每一位党员以积极姿态主动自觉地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党组织负责人要作动员报告,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发动;没有建立党组织和党员,要参加党员关系隶属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从其领导及工作部署。

2、开展学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本级党组织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一次专题辅导、每名党员至少通读一遍规定的学习读本、请先进典型作一次事迹、观看一场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片、集中开展一次“强服务、树形象、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组织好党员学习交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三纪四德”(党纪、政纪、法纪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