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6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环环监[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