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做好“双和谐”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做好“双和谐”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7]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民政局,省直军休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军休家园”活动的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评比表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和省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底前对30个“和谐军休家园”、100个“和谐军休家庭”进行表彰(具体名额分配附后),并从中挑选5个“和谐军休家园”、4个“和谐军休家庭” 推荐民政部表彰。对于“和谐军休家园”分两个层次进行推荐:市级直接管理的军休所,已分配名额的按名额申报,未分配名额的由市民政局对照“标准”进行评估,自行申报,省厅将在统一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县、(市)、区管理的军休所,原则上只对集中居住军休干部10人以上的单位评比,符合条件的,由市、州民政局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厅申报。“和谐军休家庭”,由各市、州、直管市、省直军休所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通知“标准”进行评比,并按省厅分配名额进行申报。

二、各地申报表彰的“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以市、州、直管市民政局名义向省厅写出专题报告,并分别附2500、15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省军休办。事迹特别突出,要求推荐民政部表彰的,请在报告中分别注明。省厅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地申报表彰的单位和家庭进行考核评审。

三、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比推荐。通过评比,树立榜样,挖掘典型,找出差距,推进“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军休干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抄送:民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