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修路暂停使用的执法取证设备恢复启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禁停路段:解放西路清江大道至前进路路段
以上路段范围内道路及行人道,24小时所有车辆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0时起为通告时间,从2020年9月10日0时起以上路段违法停车的车辆将通过执法取证设备取证,并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4日